國家計委: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 加強農村價格管理

    國家計委關於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的通知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計價檢[2002]17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物價局:

    為貫徹中央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涉農價格和收費及農民負擔情況調查報告的通知》(國辦發[2001]62號)的精神,各地要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進一步加強農村價格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要以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為依託,在鄉(鎮)設立價格監督站,在村(莊)聘請價格監督員,形成縣(區)、鄉(鎮)、村(莊)三級價格監督網路,全方位覆蓋農村市場。

    二、設立鄉(鎮)價格監督站,應當徵得地方政府同意,可單獨設置,也可設置在鄉鎮政府有關行政機關。機構編制和人員可自行調劑解決,也可以實行兼職的辦法。

    三、聘請村(莊)價格監督員應當堅持義務、自願的原則。可從以下人員中聘請價格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民委員會代表;離退休幹部、教師;機構改革中機關分流回鄉人員;農村價格成本調查員、會計員;其他有一定政策水準和文化素質、能堅持原則並熱心價格監督工作的人員。

    四、鄉(鎮)價格監督站、村(莊)價格監督員的工作職責是: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落實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調查、反饋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並協助價格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舉報價格違法行為;協調價格矛盾;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要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援,確保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1]62號文件精神真正得到落實。必要的經費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

    六、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先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廣。已經建立網路的,要進一步完善。

    七、地方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把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作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減輕農民負擔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減輕農民負擔,加強農村價格管理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加強指導,不走過場,力求抓出成效。

    八、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向(鄉)鎮價格監督站和村(莊)價格監督員佈置工作,認真查處他們調查、舉報的違法行為。組織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定專人進行工作指導並與他們保持經常性聯繫,解決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做出成績、貢獻突出的價格監督員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九、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直接面向農村,面向農民,在農業結構調整、利益分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等方面,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地要認真總結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的經驗,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新華社 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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