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培炎詮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定義

    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在10日下午舉行的十六大第一次記者招待會 上全面闡釋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標準。

    曾培炎説,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到2000年實現了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準。這是中國歷史上了不起的事。但是,我們現在達到的小康還只是低水準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

    所謂低水準,就是雖然我國經濟總量已經達到一定規模,但每人平均水準還比較低。

    所謂不全面,就是目前的小康基本上還處於生存性消費的滿足,而發展性消費還沒有得到有效滿足,社會保障還不健全,環境品質還有待提高。

    所謂發展很不平衡,是指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水準差距不小。十六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是要針對這些問題,建設一個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準的、更全面的、發展比較均衡的小康社會。

    所謂更高水準,就是用大體二十年的時間,使我國國內生産總值比2000年翻兩番,每人平均超過3000美元,相當於當時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準。基本實現工業化,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

    所謂更全面,就是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接受良好教育,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生態環境得到改善,人與自然更加和諧。整個社會走上生産發展、生活富足、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所謂發展比較均衡,就是使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城鎮人口比重超過50%,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家庭財産普遍增加,廣大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新華社 2002-11-12

    


解讀“小康社會”
小康社會
應該是崇尚法治的社會
新華社:我們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還有多遠
戴相龍:我國有能力籌集資金支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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