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項電信業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名單)  

    國家計委和資訊産業部12日宣佈將34項電信業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這些業務和資費分別是:

    一、固定本地電話:1、程式控制電話、窄帶ISDN用戶可選擇服務項目功能使用費(呼叫限制、鬧鐘服務、多方通話、追查惡意呼叫、免打擾服務、主叫號碼顯示、用戶要求改號通知費、移機不改號費);2、電話資訊服務費;3、語音信箱業務的開戶費、月租費、改號改名費;4、記帳式電話卡(不含IP電話卡)業務開戶費。

    二、長途電話:1、電視、電話會議業務超時費;2、互動式會議電話業務接入費、特殊功能費。

    三、智慧網業務:1、國內、國際及港澳臺智慧網被叫集中付費業務開戶費、基本服務費、功能使用費;2、大眾呼叫、電話投票、電話廣告功能使用費。

    四、IP電話業務:1、國內長途、國際及港澳臺通話費。

    五、行動電話:1、SIM卡費、過戶費、用戶要求改號費;2、面向境外來訪用戶租卡業務費;3、省內長途移動載體上的公用行動電話業務收費;4、省際長途移動載體上的公用行動電話業務收費;5、行動電話國際及港澳臺自動漫遊業務通話費;6、行動電話用戶可選擇服務項目(短消息及基於短信平臺的業務、呼叫轉移、多方通話、遇忙回叫、免打擾服務、追查惡意呼叫、語音信箱、主叫拒顯、秘書服務、資訊點播類業務、定位業務、主叫號碼顯示)。

    六、無線尋呼、無線電集群、無線數據業務:1、無線尋呼業務收費;2、無線電集群電話業務開戶費;3、無線數據業務收費(三類傳真業務、9600波特及以下數據業務、WAP業務、GPRS業務、蜂窩數字分組數據(CDPD)業務)。

    七、國內、國際及港澳臺數據業務:1、禮儀電報業務收費;2、公眾用戶傳真業務收費;3、傳真存儲轉發業務收費;4、分組交換業務用戶申請邏輯信道數的收費;5、分組交換業務廣播功能使用費;6、電子信箱業務收費;7、因特網業務開戶費;8、因特網業務網路使用費;9、營業窗口提供用戶使用因特網服務的收費;10、因特網資源出租及服務業務收費;11、公眾電子數據交換(EDI)業務收費;12、POS業務收費。

    八、出租業務:1、租用衛星電路、衛星轉發器、租用甚小口徑衛星終端站(VSAT)電路、電話地球站(TES)話音電路的收費。

    九、衛星行動通訊及海事衛星業務:1、衛星行動電話業務收費;2、衛星尋呼業務收費;3、海事衛星業務收費。

    新華社 200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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