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融:依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國家經貿委主任 李榮融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標誌著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開始走上規範化和法制化軌道,必將對我國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産生巨大的推動作用。

    目前,我國在工商註冊登記的中小企業已經超過800萬家,佔全國註冊企業總數的99%,其工業總産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已佔全國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領域中小企業佔全國零售網點的90%以上。中小企業還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為吸納就業作出了重要貢獻。隨著近幾年來國有企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中小企業在確保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拉動民間投資、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市場競爭、推進技術創新、促進市場繁榮、方便群眾生活、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愈加重要。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中小企業在發展中缺乏專門的法律保障和扶持,也遇到了許多障礙和問題。主要是融資困難、技術設備落後、資訊不暢、人才匱乏等。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小企業將面臨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這些問題制約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影響了它們潛力的充分發揮。日趨突出的就業矛盾也對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中小企業促進法》正是適逢這種背景出臺的,它以“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立法宗旨,確立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法律地位,明確了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並將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政策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中小企業促進法》將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我們要把學好、貫徹實施好《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把《中小企業促進法》貫徹好、實施好,切實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工作,積極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工作,需要精心組織,做好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以保證法律的順利實施。

    一、認真學習、宣傳《中小企業促進法》,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學習、宣傳、普及《中小企業促進法》知識,是貫徹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重要一環,應該引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重視。當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認真學習《中小企業促進法》,深刻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提高法律對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重要意義的認識,形成全社會關注中小企業的氛圍。要努力使各級政府、各類企業以及其他社會成員正確理解和掌握《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本規定,使政府機構依法行政,創造和完善有利於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環境;使廣大中小企業能夠自覺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經營;使金融、諮詢、投資、培訓等社會服務機構樹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意識。有關部門應按法律賦予的職責,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意義和作用,使廣大中小企業和社會各界儘快熟悉和了解《中小企業促進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自覺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抓緊研究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配套法規、政策文件。《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中小企業的權利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措施,為全面推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但其中許多問題仍有待進一步作出具體化的規範,如中小企業的標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以及特定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辦法等。這些法規和政策是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關鍵。因此,應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依據,儘快制定配套的法規和政策,把《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的各項法律制度落到實處,使我國中小企業立法形成一個科學、完備、有序的體系。同時,要抓緊清理和廢止、修訂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相抵觸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各級經貿委要在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本法的同時,及時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富有成效的立法建議,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一起做好配套法規和政策的起草工作。

    三、積極做好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引導、服務工作。《中小企業促進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和有益經驗,在資金支援、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從法律上有效地解決了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為此,國家經貿委要積極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範、保障權益的方針,積極做好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引導、服務工作,努力為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一是要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積極解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來源,在中央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援中小企業的創立、信用擔保、技術創新、專業化協作與發展以及服務體系建設等。

    二是要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改進金融服務,調整信貸結構,採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三是要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和組織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結合部分省市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經驗,研究制定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四是要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鼓勵創業、支援技術創新和開拓市場的稅收優惠政策和金融支援政策。

    五是要繼續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鼓勵社會各類仲介服務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市場行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産權交易、技術支援、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諮詢等服務。要在總結指導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法律規定,研究提出推動各類服務機構規範發展的政策。政府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和觀念,轉變職能,提高效率,牢固樹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意識,引導中小企業依法建立資金管理、成本管理、品質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使有法不依、違法經營的現象得到明顯遏制,形成“外講信用,依法經營,內講制度,依法管理”的法制氛圍,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

    四、做好綜合協調,共同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國中小企業政策和規劃,對全國中小企業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這是對國家經貿委及地方各級經貿委所提出的要求,我們一定要立足經濟發展的現實,因地制宜,切實做好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往往把政府對於市場經營主體的管理重點放在中小企業,這種管理主要體現在制定有關政策和指導、協調、監督特別是服務等方面。我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實現政企分開、放開搞活中小企業、企業依照市場規則運作的同時,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切實履行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職責。2000年,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經貿委牽頭,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12個部門參加的全國推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決定中小企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辦事機構設在國家經貿委。為此,應在國務院領導下,充分發揮好領導小組在組織、協調以及處理中小企業工作中重大問題等方面的作用,加強部門間的工作協調與配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共同做好中小企業工作。同時,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積極、穩妥、有序地貫徹實施好《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推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0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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