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要追究行政責任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嚴肅追究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出第97號令《北京市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本辦法決定由市和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給予行政處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辦法共二十三條,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經濟資訊網 20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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