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7月1日起禁獵野生動物 禁獵期5年  

     保護野生動物,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昨日(7.4)發出《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廣州禁獵5年自今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禁獵區為本市行政區域範圍,《通告》規定,禁獵區因科學考察、馴養繁殖、資源調查和國事活動等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按照《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申請特許獵捕證;在禁獵期內,如因野生動物群增加導致危害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對禁獵物種再作相應調整。經依法批准在廣州市行政區內建立的狩獵場,于《通告》實施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照到廣州市林業局(地址為廣州市東山區文明路賢思街34號)登記備案,聯繫電話是83378093或83377609。

    據悉,按照《通告》,廣州市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禁獵工作的管理,定期監測野生動物資源動態,確保禁獵行動的順利實施。如果有違反規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方網-南方都市報 200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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