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3年內全面禁獵野生鳥類  

     廣東省有關部門今天透露,為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廣東省政府已決定將今年至2004年12月31日定為全省全面實施禁獵野生鳥類時期。

    去年7月1日,廣東省頒布並實施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此次禁獵野生鳥類的決定是落實這一條例的重要舉措之一。

    廣東省規定,在禁獵期間,嚴禁獵捕、出售、收購和出口野生鳥類,嚴厲打擊非法捕獵、捕撈、宰殺、收購、出售、運輸、攜帶、走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等違法行為,不論案件牽涉到哪個部門和個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處理。對能大量人工繁殖可食用的鳥類種類,須經廣東省林業局確認公佈後才能進行繁殖。

    廣東還要求各地要在鳥類遷徙的主要停歇地和棲息地,根據鳥類遷徙規律,增派管護人員進行季節性管護工作。(徐清揚 李濤)

    新華社 2002-02-27


尋找失去的家園--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步入春天
販賣野生動物緣何如此猖獗
獵鷹行動:保護野生動物
廣州:珍惜野生動物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