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緊急部署集貿市場和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出通知,緊急部署開展集貿市場和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部署,迅速落實。

    通知説,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及總局《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和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有關問題通知》精神,各地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已全面開展了兩個專項整治工作,並取得了一些成效。為了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總局決定在近期,集中力量,在全國20個重點集貿市場及各種電器城、傢具城、汽車城、建材城等組織開展24種商品品質的監督檢查和計量監督強制檢驗,並對加油站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通知要求:

    一、認真落實在集貿市場整治中專項監督措施

    (一)重點監督的範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可根據當地實際,在20個全國重點整治規範的集貿市場,確定有關電器城、傢具城、汽車城等作為重點整治的監督範圍。

    (二)重點監督的商品品種

    酒、飲料、熟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油、水果、蔬菜、調味品、肉禽水産、腐竹、粉絲、米線、洗滌用品、化粧用品、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絮用纖維製品、農藥、化肥、裝飾材料、傢具、家用電器、五金産品等24種商品為本次監督檢查的重點。

    (三)強化品質監督的措施

    1.對商品標識進行檢查。各地要在20個全國重點整治規範的集貿市場,對已確定的24個品種的商品標識按照《産品品質法》第27條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合格證明、廠名、廠址、警示説明、警示標誌、生産日期、安全使用期等。

    2.對商品品質進行監督抽查。省級品質技術監督局對已確定的24個品種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的檢驗項目重點突出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産安全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

    3.加大監督抽查後處理的力度。各省級品質技術監督局對監督抽查中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不合格産品,責令經銷企業停止銷售。對直接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商品,通知該商品的生産企業限期收回已經出廠、銷售的該産品,責令經銷者將該産品全部撤下櫃檯,並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4.建立強制檢驗制度。省級品質技術監督局對監督抽查中商品品質存在嚴重問題的經銷者,責令必須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對其進貨的商品進行強制批批檢驗。

    5.嚴格進貨把關制度。各省級品質技術監督局要按照《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按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大力推行委託驗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商品,不準銷售。

    6.設置商品品質、計量監督服務站,建立檢驗聯絡網。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定技術機構,在20個全國重點規範的集貿市場派駐監督聯絡員,設置監督服務站,受理檢驗,處理投訴,加強監督檢查,提供品質、標準、計量等方面的服務,嚴把集貿市場商品品質關。

    7.嚴厲打擊集貿市場周邊的制假活動。要結合專項執法檢查,狠狠打擊制假售假源頭,特別是與各類集貿市場有聯繫的制假窩點。

    (四)加大計量監督力度

    總局于2002年4月26日印發了《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加油站計量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集貿市場計量專項整治的基本目標、重點內容、主要措施及具體要求。請各省(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有效銜接有關工作,納入省局對集貿市場整治的總體部署,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時間安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要按照總局的統一部署,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進度計劃,落實加強商品品質監督工作的6項措施,並將情況匯總、上報。

    二、切實做好5條國道為重點的加油站執法檢查

    (一)專項檢查的範圍

    5條國道沿線所有社會加油站和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均為本次檢查的範圍。各地也要確定一些重點交通幹線,配合開展行動。

    (二)專項檢查內容

    經過檢查的加油站必須達到無計量欺詐、無安全隱患、無品質問題。檢查的重點是:

    1.使用計量準確度不合格的加油機,或破壞加油機鉛封和計量準確度,短斤缺兩的行為;

    2.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加油機的行為;

    3.加油機整機防爆檢查情況;

    4.在汽油、輕柴油等油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

    5.經營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油品的行為。

    同時,要根據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嚴厲打擊“土煉油”等違法行為。

    三、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要根據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精心組織內部各方面的力量,週密部署,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工作部署落實、行動方案落實、具體措施落實。重要的執法行動、主管領導要親臨一線指揮,確保強化商品品質監督、計量監督、打假和加油站執法檢查工作順利完成。

    (二)查處必須到位。加大對不合格産品的懲處力度,對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不但要在市場明顯位置張榜公佈,還必須清除出市場。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和使用不具備加油機整機防爆合格條件的加油站,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置,並提請發證部門吊銷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對故意使用準確度不合格的加油機或破壞加油機準確度、作案時間長、數量大的計量違法案件,以及經營假冒偽劣、國家禁止銷售油品,觸犯刑律的案件,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狠抓制假源頭。要把強化商品品質監督力度,加油站專項執法檢查與打擊生産領域制假行為結合起來,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查到生産領域,對制假窩點、生産摻雜假油品和國家淘汰油品的企業和窩點,發現一個端掉一個,從源頭上堵住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同時,要嚴厲打擊為違法分子生産、改裝不合格加油機或破壞加油機準確度的企業和人員,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注重聯合行動。國道沿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要主動與當地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有關執法部門及新聞媒體聯繫,集中沿線市、縣局執法、品質檢驗、計量檢定、加油機防爆裝置檢查力度,統一行動。要注意與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互通資訊,根據需要開展聯合打擊行動。

    (五)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要依據“誰辦市場,誰管市場”的原則,責令集貿市場主辦單位切實負起責任,對集貿市場使用的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向當地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並配合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及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各地要主動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通過建立集貿市場主辦單位商品品質、計量責任制,先行賠付和保證金制度等,做好計量器具檢定和商品量檢查等工作。有關商品品質強制檢驗、計量檢定及防爆裝置檢驗的收費,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

    (六)請各省于2002年8月15日前將加強集貿市場有關商品品質監督力度的工作總結(包括部署情況、強制檢驗結果分析、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以及宣傳報道工作情況),9月1日前將加油站執法檢查書面總結、典型案件和有關統計數字(包括出動人員數、檢查加油站數、檢查加油機數,加油機整機防爆、計量、油品品質檢查合格及不合格情況的分類統計,查處品質、計量違法案件數及查處的金額數,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證照案件數,移交公安部門追究責任案件及人員數字等)以及表揚和曝光的加油站名單報總局執法督查司,工作中如遇重要情況和典型問題應及時報總局執法督查司。

     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20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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