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國開展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計價檢[2002]5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物價局,監察廳(局),工商局,糾風辦: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集貿市場收費管理,深化工商收費改革,國家計委、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決定在全國開展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對象和範圍

    (一)檢查對象

    1.工商收費。包括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各工商分局和工商所,涉及對社會收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從事代理服務的仲介組織等。

    2.集貿市場收費。包括向各類集貿市場收取費用的地方政府及工商、公安、技術監督、衛生、環保、城管、勞動等部門,以及其他與集貿市場收費有關的組織和單位。

    主要檢查上述部門2000年5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

    (二)檢查範圍

    1.違反規定向各類集貿市場收費或變相收費的。

    2.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國家已明令取消收費項目的。

    3.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的。

    4.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

    5.不執行國家規定的降低收費標準和減免收費政策;增加收費頻次和肢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的。

    6.將行政職責範圍內的正常公務交由其他單位進行有償服務的。

    7.不按規定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規定的。

    8.繼續執行越權收費文件和收取相應費用的。

    9.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收費政策的。

    二、檢查的時間和步驟

    檢查時間為:2002年4月25日至8月25日。具體分3個階段。

    (一)4月25日至5月20日為自查自報階段。由各級工商部門、相關事業單位(協會),從事工商代理服務的仲介組織;對各類集貿市場收費的公安、技術監督、衛生、環保、城管、勞動等部門,以及與各類集貿市場收費相關的組織和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主動搜尋在執行國家收費和價格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違規收費的部門、項目、標準、執行時間、金額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自查自報表(附表一),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在此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安排對本地集貿市場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調查(附表二)。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重點確定本地3個省轄市(區)、4個縣的集貿市場,安排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重點調查,並在重點檢查階段進行重點檢查。全面掌握集貿市場收費涉及的部門(單位)、項目、金額、存在的問題等現狀,了解集貿市場內經營者的反映意見,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為開展重點檢查工作做好準備。

    (二)5月21日至7月31日為重點檢查階段。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工商部門自查自報基礎上,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檢查範圍、對象、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同時要在對涉及集貿市場收費的各部門、組織和單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對本地交易量大、數量多的集貿市場收費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凡自查自報中已涉及到的違反規定的問題,要在重點檢查階段做好復查認定,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凡對自查自報不重視、不認真對待,而在重點檢查中查實的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8月1日至8月25日為整改總結階段。各地價格、監察、工商、糾風部門要堅持檢查與調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檢查與全面總結相結合的原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幫助被查單位建章立制,完善內部監管辦法,規範收費行為。同時要對此次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進行全面總結。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還要針對本地集貿市場收費調查和實施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強本地集貿市場收費管理的措施意見。

    三、檢查的組織實施

    此次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由國家計委、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共同部署,具體工作由國家計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組織實施。各地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監察、工商、糾風部門組織安排,具體工作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落實。具體檢查方式由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國家計委將會同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組成工作組選擇部分省市進行直接檢查,並對一些典型案件進行直接查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監察、工商、糾風部門也要對本地的檢查督導工作做出安排,搞好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典型案件,保證檢查工作有效進行。

    四、檢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工作領導。開展對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重要決定的具體措施,各級價格、監察、工商、糾風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相互配合,統一協調。要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領導,抓好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檢查中既要突出重點,又要保證檢查的覆蓋面,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認真對待檢查。各級工商及有關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擔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任務同接受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的關係,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檢查工作的要求,提供有關賬簿、單據、憑證、文件等資料,積極支援配合檢查。

    (三)嚴格依法行政。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堅持原則,嚴格辦案程式,嚴格掌握政策。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價格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時處理。對抗拒檢查、屢查屢犯的單位和個人要從重處罰。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提請監察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各級價格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廉潔自律,秉公執法,自覺維護行政執法人員的形象。

    (四)注意把握政策。工商部門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主力軍,自身的任務重,面臨的矛盾多,對工商部門的收費檢查,要注意把握大局,講求方式方法,加強指導協調,嚴格把握政策。檢查要嚴格,處理要穩妥,重在規範和治本。

    (五)加強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指定專人受理投訴舉報;要通過電視、廣播和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開展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的意義,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六)作好總結工作。各地價格、監察、工商、糾風部門要對整個檢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及時寫出總結報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還要就集貿市場收費調查和實施重點檢查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檢查的基本情況,即查出價格違法項目和收繳違法金額;查出違法問題的主要類型和表現形式、典型案例;在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分析問題産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加強對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監管、深化工商收費改革、建立約束機制等標本兼治的建議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將開展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檢查總結報告、典型案例材料、對集貿市場收費調查和檢查的專題報告(包括集貿市場收費情況統計表)在2002年9月10日前上報國家計委(價格監督檢查司),並同時報送3個省轄市(區)、4個縣的集貿市場收費調查和檢查報告。各地監察、工商、糾風部門的檢查工作總結報告分別上報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

    國家計委網站 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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