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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銀監會發《通知》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4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引市場關注的是,《通知》規定今年10月31日以後,凡在銀行網點銷售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産品及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類保險産品的銀行代理銷售人員,均須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出臺這一規定的原因在於,“部分網點仍然存在銷售誤導行為,如片面誇大投資性産品的投資收益水準,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等。”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3日告訴記者,《通知》對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制定了較嚴厲的管理制度,提高了銷售人員資格門檻,因此在短期可能會造成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下滑。但《通知》的出臺旨在建立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對銀保業務的長遠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

所謂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即由銀行(也包括郵儲、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産品的一種業務行為。目前,銀行代理實現的保費收入佔到我國壽險公司總保費的三分之一。

當前,金融綜合經營趨勢越來越明朗化,發展銀行保險業務不僅是保險行業的發展要求,也是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4月19日,保監會和銀監會就銀保合作問題進行了會談,確定了近期銀保合作的重點。雙方決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規範銀保業務發展,重點解決銷售誤導、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範等問題,嚴厲打擊商業賄賂行為。

《通知》此次明確規定,除了手續費之外,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銀行網點銷售人員培訓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培訓的次數、方式、內容及培訓費標準。

《通知》還對地方保監局和銀監局聯合監管問題、加強行業自律問題等作了相應規定。保監會表示,此次兩個監管部門聯合發文,為下一步銀保領域的深層次合作確立了一個良好的開端。(記者毛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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