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倫:監管要完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事後追究  

       ○要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原則,強化市場主體的誠信責任

    ○要以強制性資訊披露為中心,完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和事後追究"的監管制度

    ○要積極貫徹公司治理的理念,提高公司治理水準,發行監管工作要著力從證券市場的"入門關"和"源頭"上,奠定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礎

    ○要進一步發揮主承銷商、註冊會計師、律師、評估師、財務顧問等仲介機構的作用,研究根據仲介機構執業水準的差別,實行不同的待遇

    中國證監會近日在重慶召開全國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會議。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對2001年的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進行了總結,並就如何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做好2002年的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證監會副秘書長桂敏傑和發行部主任李小雪分別就上市公司監管和證券發行監管作了講話。

    史美倫指出,2001年中國證監會進一步更新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理念,建立法規體系,改革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初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層次、有效率的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體系,為證券市場下一步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證券發行實現了從審批制向核準制的轉變,證券發行市場全面實施主承銷商推薦及相配套的核準制度,形成了市場各參與主體"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各負其責、自擔風險"的責權關係,將發行審核責任由過去監管部門獨家擔任,轉向發行前改制輔導、主承銷商對申請文件進行核查到上市後的回訪和保薦延伸,建立了證券發行的市場篩選和監督體制。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實現了從再融資審核向持續監管的轉變,強化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形成了主動監管、動態監管的有利態勢,貫徹以強制資訊披露制度為核心的監管理念,改善了上市公司治理水準,加強了派出機構和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作用。

    史美倫指出,2002年是我國加入WTO的第一年,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任務會更加艱巨、更加緊迫。監管部門必須樹立新的監管理念,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水準。要大力倡導誠實守信的原則,強化市場主體的誠信責任,大力推動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責任建設,形成誠實守信的企業文化;要以強制性資訊披露為中心,完善"事前問責、依法披露和事後追究"的監管制度,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都要以強制性資訊披露為中心,增強資訊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加大對證券發行和持續資訊披露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做假行為;要積極貫徹公司治理的理念,提高公司治理水準,發行監管工作要著力從證券市場的"入門關"和"源頭"上,奠定現代公司治理的基礎,上市公司持續監管也要貫徹落實《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獨立董事制度,完善配套規章;要進一步發揮主承銷商、註冊會計師、律師、評估師、財務顧問等仲介機構的作用,培育市場約束機制,發揮市場自我約束的功能,強調仲介機構盡職盡責,研究根據仲介機構執業水準的差別,實行不同的待遇。

    會議要求,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要繼續按照"法制、監管、自律、規範"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的精神,在2001年工作的基礎上,鞏固成績,提高水準,開創證券發行和上市公司監管工作的新局面,為我國證券市場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上海證券報 20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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