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樹成:5次宏觀調控力推中國經濟

隨著市場進程的不斷發展,在市場經濟利益主體多元化下,形成了複雜的利益格局,經濟界也展開了一場二十多年來最為激烈的爭論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隨著市場經濟本身的不斷成熟,以及隨著法制建設的推進,宏觀調控將會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根據經濟運作態勢和體制環境不同,共進行了五次緊縮型的宏觀調控,時間段分別是:1979-1981年、1985-1986年、1989-1990年、1993年下半年-1996年、2003年下半年-2004年(此前,1998-2002年為擴張型的宏觀調控)。與前四次宏觀調控相比,第五次宏觀調控在各方面都具有新的特點。

調控針對不同態勢

在前四次宏觀調控中,首先,當時針對的都是經濟波動中已經出現的超過11%的“大起”高峰。1978年經濟增長率達11.7%,1984年達15.2%,1987、1988年達11.6%和11.3%,1992年達14.2%。其次,當時針對的都是經濟的全面過熱或總量過熱。

第一次的經濟過熱,起初表現為投資過熱和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係嚴重失調,隨後財政用於消費的支出大幅增加,形成大量財政赤字,導致國民收入超分配。

第二次至第四次經濟過熱,都是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的雙膨脹,社會總需求超過總供給。再者,前四次宏觀調控都要治理嚴重的通貨膨脹。1980年全國商品零售價格上漲率達6%(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物價上漲的第一個高峰,也是1962年之後到當時的最大漲幅),1985年達8.8%(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物價上漲的第二個高峰),1988年達18.5%(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物價上漲的第三個高峰),1993年達13.2%和1994年達21.7%(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物價上漲的第四個高峰,也是建國以來物價上漲的最高峰)。改革開放以來物價上漲的四個高峰,一個比一個高。總之,前四次的經濟“大起”,每次都是到難以為繼時,才不得不進行被動的調整。

第五次宏觀調控針對的不是經濟增長率已經超過11%的大起(2003年經濟增長率為9.1%),而是為了防止經濟出現“大起”,防止“大起”導致“大落”;第五次宏觀調控對於過熱的部分行業來説,是及時的調控;而對於整個經濟運作的全局來説,則是見勢快、動手早、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的主動調整。

經濟體制基礎不同

第一次宏觀調控針對的是1978年的經濟過熱。在同年12月召開的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全黨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轉年,1979年3月,李先念、陳雲同志就財經工作寫信給黨中央,明確提出,現在國民經濟比例失調的情況相當嚴重,要有兩三年的調整時期。在經過1979年和1980年兩年調整之後,1981年對國民經濟進行進一步的大調整。至此,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次國民經濟調整才得以有效地進行。

第二次宏觀調控針對的是1984年的經濟過熱。同年11月,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控制財政支出,控制信貸投放。轉年,1985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完善宏觀經濟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堅決防止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長速度的現象。在各種壓力下,1986年所進行的宏觀調控沒有到位,潛伏著進一步引發新的過熱的可能性。

第三次宏觀調控針對的是1987-1988年的經濟過熱。當時,國家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投資得到一定控制,但預算外投資規模的膨脹遠遠沒有控制住,而且愈演愈烈。1989年11月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提出用三年或者更長一些時間基本完成治理整頓任務。至此,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三次國民經濟調整才得以有效地進行。

第四次宏觀調控針對的是1992年到1993年上半年的經濟過熱。一些地方和企業要求放鬆銀根的呼聲也不斷,但宏觀調控排除了種種干擾,經過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成功地實現了“軟著陸”,為抵禦隨後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第五次宏觀調控,一因針對的不是全面過熱和已經嚴重的通貨膨脹,而是見勢快、動手早、防患于未然的調控;二因市場經濟下利益主體多元化,中央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宏觀調控部門與其他部門、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及證券公司、過熱行業與非過熱行業、上游産業與下游産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沿海與內地、以及高中低收入者之間,形成了複雜的利益格局,各有不同的利益和聲音;所以,在經濟形勢的判斷上和怎樣進行宏觀調控上,經濟界展開了一場二十多年來最為激烈的爭論。

調控方式和手段不同

在第一次到第三次宏觀調控時,在最初作出調整國民經濟決定的頭一、兩年內,在實施上存在著猶豫不決、貫徹不力的問題;隨後,才進行堅決的大規模的調整。在第四次宏觀調控時,汲取了前三次的教訓,在作出治理整頓的決定後,在實施上表現出雷厲風行的特點。第五次宏觀調控因是見勢快、動手早的調控,所以採取的方式是漸進式的,由冷靜觀察、溫和預警、到逐步加大力度,注意準確地把握調控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對看準了的問題採取果斷有力的措施。

關於調控的緊縮面。在第一次宏觀調控中的最後一年(1981年),以及第三次宏觀調控中的最後一年(1990年),都是對投資和消費實行力度較大的全面緊縮,使經濟增長率較大幅度地迅速回落(1981年經濟增長率回落到5.2%,1990年回落到3.8%)。1993年6月開始的第四次宏觀調控,亦是對投資和消費實行全面緊縮,但為“適度從緊”,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均為“適度從緊”,使經濟增長率從兩位數的高峰平穩地、逐步地回落到10%以內的適度增長區間。第五次宏觀調控不是全面緊縮,而是適時適度,區別對待,不“急剎車”,不“一刀切”。貨幣政策由前幾年的“穩健”逐步轉向“適度從緊”,財政政策由前幾年的“積極”逐步轉向“中性”。總之,這次宏觀調控不是使經濟增長率從兩位數的高峰大幅度地回落和“著陸”,總體上看,經濟還在適度增長區間內(8%-10%)運作,既不是“硬著陸”,也不是“軟著陸”,而是通過適當的控速降溫,使經濟在適度增長區間內既平穩又較快地可持續發展,努力延長經濟週期的上升階段。

關於調控的手段。一般講,經濟調節有三大類型:完全市場調節型、完全政府調節型、市場調節加政府調節型。就政府調節即政府的宏觀調控來講,一般有三大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是指政府運用各种經濟杠桿(如價格、利率、稅率、匯率等),通過市場機制,間接地對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調控。

第一次至第三次宏觀調控,主要採用的是行政手段。如行政性財政政策,強制控制財政支出(削減投資支出和控制消費支出);行政性貨幣政策,強制控制信貸投放;對經營不善、長期虧損的國有企業,停止財政補貼,停止銀行貸款;對落後的小企業進行整頓和關停並轉等。

第四次宏觀調控時,已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的做法,開始注重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如開始運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等市場性貨幣政策進行調控。第五次宏觀調控,從一開始就注重了採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時也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目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初步建立,經濟運作中既帶有轉型之前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一些特點,又帶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些特點,還帶有不成熟市場經濟的一些特點。在這種情況下,在宏觀調控中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對症施策,確保宏觀調控取得預期效果,是必然的選擇。無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隨著市場經濟本身的不斷成熟,以及隨著法制建設的推進,宏觀調控將會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

對外經濟聯繫程度不同

在前四次宏觀調控時,國際上均不太關注。而第五次宏觀調控,引起國際上的廣泛關注。這是因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中國的對外經濟聯繫已日益擴大。2003年與1992年相比,中國進口規模由不到1000億美元(806億美元),擴大到4000多億美元(4128億美元),增加了4倍;外商在中國的實際直接投資額由100億美元左右(110億美元),擴大到500多億美元(535億美元),也增加了4倍;中國的國家外匯儲備由不到200億美元(194億美元),擴大到4000億美元(4033億美元),增加了19倍。2003年,中國成為世界第三大進口國。從總量看,中國的進口額只佔世界總額的3.4%;但從增量看,中國的進口增量約佔全球進口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海外有關機構、投資者和新聞媒體,對中國經濟是否過熱,怎樣進行宏觀調控,特別是這次宏觀調控的效果將會如何,也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就這次宏觀調控的效果將會如何來説,海外的爭論可分為兩大派:樂觀派和悲觀派。樂觀派認為,這次採取降溫措施要比十年前經濟過熱時早得多,結果會使當前的經濟增長持續更長的時間,延長經濟週期提供了重要基礎。悲觀派則主要是擔心,如果宏觀調控造成經濟的急劇減速,形成“硬著陸”。將會對世界經濟特別是周邊國家和地區産生衝擊。《亞洲華爾街日報》指出,“樂觀者還是多於悲觀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劉樹成)

國際金融報 200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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