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伏瞻:積極發展保險業 促進中國經濟健康發展

保險業是現代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中國經濟的發展,保險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一是保險公司的總資産快速增長,已破萬億大關,保險收入持續高速增長,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逐年提高;二是保險機構不斷壯大和擴張,國有保險公司順利完成重組改制和上市籌資,以股份制為組織形式的各類保險公司迅速成長,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保險市場壟斷格局已被打破,業內競爭日趨激烈;三是保險監管體制得到加強、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步驟地制定、頒布實施,銀證保監管的聯繫協調機制逐步加強;四是保險業的對外開放按照入世承諾不斷擴大,外資進入的地域限制放寬,業務領域擴大。保險業的改革、開放和發展相互促進,正進入到一個黃金髮展時期。

相對於發達國家的保險業而言,我國的保險業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保險業的總體規模與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企業和行業的整體競爭力與日趨開放的國際競爭環境不相適應;企業創新能力和行業服務水準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不相適應;監管水準和法制環境與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深入分析保險業的現狀與問題,探索保險業發展的戰略,總結國際保險業發展中的經驗與教訓,研究保險業改革開放發展中的政策,對於積極發展保險業,推動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下面我就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講兩點意見。

一、積極發展保險業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中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

新世紀頭20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一方面,在這一時期內,我們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國民經濟再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如果我們的戰略和政策把握得當,可以促進經濟的迅速壯大,在較長時期內保持快速發展。實現這一目標,必將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促進社會財富的快速增長和人民群眾收入、生活水準的迅速提高,這就會增強全社會規避風險的能力,為保險業的快速發展提供巨大的市場空間。另一方面,經濟發展的這一階段,通常是經濟社會結構變動最為劇烈,各種矛盾最為突出、最易激化的時期,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人口、城鄉、區域、國內、國外、短期、長期各類矛盾錯綜複雜,交織在一起,處理不當,也可能造成社會動蕩、經濟停滯,這就要求我們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建立社會的穩定器。積極發展保險業,正是建立這種社會穩定機制的重要舉措之一。

在這一時期內,我們要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加大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力度,進一步發展多元所有制,健全企業産權制度和治理結構。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打破行政性壟斷,建立政府規制,促進有效競爭。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性審批,提高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優化支出結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體系,完善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和內控機制,發展金融市場,化解金融風險。改革財政體制,理順中央地方關係,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體系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打破城鄉壁壘,建立城鄉互動、協調發展的機制。所有這些改革,都意味著利益格局的調整,可能帶來一部分機構、一部分人群的利益損失和境況的惡化。這就需要我們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為應對改革帶來的風險提供保障機制,這也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這一時期內,我國的對外開放必將進一步擴大,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聯繫更加緊密。我國的不少弱勢産業面臨跨國公司的更大競爭壓力,國內經濟發展對國際資源的依賴更強,國際經濟波動和不確定因素對我國經濟的衝擊更大。隨著貿易規模的擴大,與主要貿易夥伴間的摩擦可能增多,這就會增加我國經濟發展風險,也要求保險業為對外開放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總之,未來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發展都離不開保險業的支援,積極發展保險業,必將為中國經濟的長期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

二、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要正確處理發展與規範、創新與風險的關係。

中國保險業當前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一是規模偏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格局不配套、不協調。2002年,保險深度為3%,保險密度只有29美元,分別比世界平均水準低6個百分點和394美元;二是産品品種較少,市場細分度低,不能滿足社會多樣化、多層次的現實與潛在需求;三是保險企業資金不足,財力較弱,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窄,保險資産與負債不匹配。保險資産中銀行存款佔一半左右,其次是國債和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只佔6%左右,資金運用收益率低,抗風險能力較弱;四是保險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市場環境都不寬鬆,社會信用意識淡薄,風險意識欠缺,資本市場不發達,法律法規不完善;五是外部競爭壓力增大,隨著入世承諾的逐步兌現,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市場的競爭加劇,外資保險公司對保險業的人才、客戶的爭奪使本土企業面臨更大的壓力。上述矛盾和問題既有體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還有思想認識方面的原因,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必須正確處理發展與規範、創新與風險之間的關係,必須正確處理短期與長期、保險業與外部環境的關係。

第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各級政府、廣大民眾對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重要地位的認識,增強運用保險工具規避經濟發展中的社會風險和個人風險的自覺性,挖掘保險業發展的巨大市場潛力,使經濟增長、社會穩定與保險業的發展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

第二,加快保險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對於已有的保險企業,要充實企業資本金,提高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積極推進多元持股,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經理層的激勵與約束,將現有的保險公司建成為管理規範、內控嚴密、資訊披露充分,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使現有企業儘快做大做強。同時,有步驟地向國內資本和外資開放保險市場,引入新的市場競爭者,促進業內充分競爭,做大整個保險業。

第三,加強産品創新,提高服務水準,對不同的保險對象設計不同的險種,滿足人們多元化的保險需要。加強保險諮詢、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承保後的風險防範和管理、保險補償等一條龍服務,克服重保輕賠,重市場份額輕市場風險,重當前輕長遠等現象;克服盲目投保,提前續保,誤導投保人的問題,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準。

第四,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加強保險業與資本市場發展的良性互動,提高保險資金的收益率。探索貨幣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的聯動機制,以及新形勢下銀證保混業經營的可行性。鼓勵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進入資本市場,成為資本市場穩定的機構投資者和主導力量,同時規範完善資本市場,避免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降低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風險。探索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的可行途徑,建立專業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在控制風險,提高安全性的前提下,拓寬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第五,探索符合現階段發展水準和現有體制環境的監管模式,實現專業化監管、法制化監管、技術型監管相結合,外部監管、內部監管相結合。建立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制定市場準入規則、保險精算規則等一系列制度,建立銀行、證券、保險聯席監管體制,降低系統性風險。

第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準。信用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石,是保險業發展的生命。在當前,既要提高企業誠信,避免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誤導甚至惡意欺騙消費者;也要提高公眾誠信,避免投保前和出險後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甚至製造各種保險欺詐、騙賠事件。為此,要加快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資訊持有機構的合作與配合,建立起社會化的社會信用資訊共用機制,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處罰力度,形成全社會良好的社會風氣和信用環境。

第七,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保險人才隊伍。保險業競爭力的提高,關鍵在人才。包括保險業的企業家隊伍、高層經營管理人才、保險監管人才、理論教育與研究型人才和保險仲介與行銷人才等。人才的培養,一是教育,二是實踐,要加強高校保險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保險業的人才培養打基礎。同時,加強高水準國際型人才的引進,重視對企業中已有人才的培養、使用和提高,以積極的方式留住人才,防止高層人才的流失。

保險業的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和挑戰,我們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思路,開創新局面,為保險業的發展建言獻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謝伏瞻,本文是作者6月26日在北京大學保險論壇上的發言)

中國經濟時報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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