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國企改革的邏輯

──周其仁在《中外名家系列講座》的演講(節選)

國企改革是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一個比較獨特的課題。國有企業由兩個相對複雜的組織構成:一個是國家,另一個是企業。兩類組織的合併即為國有企業的構成,其複雜性更為突出。

長期以來,一談到國有企業問題,普遍觀點就是“歷史長,包袱重”,對此我持不同觀點:歷史長與包袱重並不存在必然聯繫,世界上的百年老店比比皆是,但未必都“包袱重”。原因只在於糾錯能力與機制的差異,而國企即便出了錯,不走到山窮水盡絕不會改。因此,説到國企改革的邏輯,實質上就是如何從列寧理論下的“計劃體制公司”走出來的實踐問題,我國25年來的改革開放,就是在這一實踐道路上的探索和跋涉。

改革的邏輯不是理論的邏輯,而是實踐的邏輯。邏輯的起點在於打破一統計劃,形成開放的市場。國有企業改革的邏輯起點是突破原有國家計委統一調配、定價、供應的模式,逐步開始對外資、個體工商業開放。個體工商業的出現、發展,很大程度上要歸因于實踐所迫。

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人力資本最為重要。企業家人力資本驅動了國企控制權的最終轉移,即從政府機構和官員手裏逐步移轉至企業家手裏,國企改革進程中開始有了“承包經營”的概念。這是當年國企改革實踐中獲得的一個重要經驗。

在國企改革實踐中的第二階段碰到的問題是:控制權放下去之後,如何控制控制權,即如何避免控制權的濫用。市場經濟的實踐表明:控制權交付一些人,須有另外一種權力去鎖定它。此權力在經濟學上被稱為“剩餘索取權”,即對企業總收入扣除所有固定合約支付後的剩餘額的要求權。産品銷售價值與固定合約支付之差構成“剩餘”。這些“剩餘”與企業家的決策努力相關聯,如果決策錯誤,則可能導致零剩餘或剩餘縮減。期股、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機制,也屬於剩餘合約的範疇。當然,激勵機制必須附著包括一整套商業道德和商業法規在內的防範機制,在最大限度內保證受激勵者利益與股東、僱員利益的一致性。控制控制權必須輔之以一整套的制度安排。

在今天的國企改革中,地方上已有相當一批公司完成了控制權改革。上海一家紡織機械企業、四通集團、聯想集團以及TCL的案例表明,控制權由剩餘索取權進行制約和激勵,是建立現代企業股權結構的關鍵。

關於國企控制權與剩餘索取權的問題,基層的實踐經驗已經非常豐富了,但必須指出,我們的理論認識和正規表達仍缺乏對基層經驗的充分關注,這一點應引起理論界的重視。地方改革的實踐經驗無法在理論層面獲得傳播,導致成熟的實踐經驗無法普遍化,無法形成規範與立法的資訊基礎。因此,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深化對産權的認識的基礎上,社會應搭建公開、開闊、統一的交流平臺,擴大個案實踐的交流和披露層次。從客觀效果上看,目前提出“從近年來國有凈資産增值部門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有貢獻的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解決方案,較之過去蘇聯的每人平均1萬盧布的方案更具優勢,因為它照顧了歷史上的資産形成過程,注重企業家人力資本在資産形成中的貢獻。

國有資産的處理依賴於理論的研究,以及經濟發展的實踐檢驗。“通過拍賣,産生出資産的市值”的實踐值得借鑒。將改革實踐中,國有資産處置經驗普遍化、政策化、法律化,是國有資産處理的必由之路。

現行國企改制的思路,同意進行市場化改革或正在進行市場化改革的仍是所謂的中小企業和競爭性行業,諸多行業仍維持國家壟斷的現狀。

行政壟斷市場上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利潤最大化,並不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將最終阻礙行業的發展。現在我們也開始實踐將國有公司拆分成幾個公司,分別在海外上市,將其中部分股權讓渡給國外私人投資者;好的壟斷性資源也開始在國內上市,比如聯通。至於上市的比重問題,仍需一定時期的討論和實踐。科斯(英國經濟學家)可以回答“企業是市場的企業”,卻無法提供“走上了中央計劃經濟,全國變成了一家超級公司後,如何繼續前行”這一問題的答案,這也是中國改革開放的核心問題。 (周其仁,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中外名家系列講座》供稿)

《中國青年報》200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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