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再論電信改革:為何唯獨主管部門反對降價

    世界上其他國家政府管制電信價格,都是限制高價,而我國目前的電信價格管制卻是要限制低價。政府部門同時與消費者和電信運營商過不去。這算怎麼一回事!

    本來以為電信業可以比民航業做得好一點,不料還是亦步亦趨——那邊禁折,這邊限制低價。政令明明行不通,卻還要強行!

    政府主管部門要避免“令不行禁不止”的尷尬,先要提高自己對市場力量和市場行為的理解0現有的行政定價機制,已經落後於我國電信市場已形成的競爭格局。”北京大學周其仁教授,今天向記者發表他對近期電信熱點問題的看法。

    最近一段時間不再談論電信問題的周其仁教授,閱讀了近期關於小靈通問題、手機雙改單等問題的連續報道後再次開口——

    我國電信業的變化非常了不起,但是對應于市場和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還是有許多地方不適應。

    批評現有的行政定價機制落伍,周其仁有自己的依據——

    現在彼此競爭的電信公司有降低資費水準來爭取顧客的衝動,消費者也歡迎電信資費下降,惟獨政府主管部門反對降價。

    這位經濟學家解釋説,電信公司第一線的業務員千方百計繞開政府的資費管制,想方設法降低資費來“取悅”顧客,恰恰反映了近年我國電信業的兩大變化:一是網路容量大大增加,二是多家運營商競爭的局面初步形成。

    “只要這兩條存在,降價攬客的行為就不可能消失。”周其仁斷言。

    記者問:有一種説法認為,國有電信公司在競爭中爭相降價,導致了國有資産的流失,因此政府不管制價格不行,你怎麼看?

    周其仁答:這種説法有雙重誤差。

    首先,降價並不一定損害公司資産。他舉例説,如果電信公司每分鐘通話的經營成本節約了兩毛,那麼資費降低1毛公司還可以增加利潤1毛。在這種情況下,降低資費刺激的電信消費量越大,電信公司的利潤越大,公司的凈資産可以大大增加。

    其次,要是電信公司“賠本賺吆喝”,即不是通過降低成本來降低資費,而是採取“資費低於成本”的路線,那麼,長此以往,公司會賠光老本。不過,即使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周其仁強調:“政府強行管制價格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為那樣的管制抵擋的是要求公司不斷降低成本的市場壓力,看似保護國有資産,其實保護的是在位公司的特權和經營不善,對增加公司競爭力沒有半點好處。”

    在以前發表的文章中,周教授曾提出過“離開競爭格局不知成本為何物”的著名觀點。今天,他再次強調,不要把運營公司的任何開支都看成當然的“成本”。成本要在競爭中確定,你降低成本的本事不如人家,你的市場競爭力就下降。把“價格一定要在成本之上”奉為價格管制的惟一準則,理論上錯得離譜還在其次,重要的是其實踐後果保護了落後,損害了電信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讓周教授奇怪的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政府管制電信價格,都是為了防止電信運營商憑藉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都是限制高價,而我國目前的電信價格管制卻是要限制電信運營商不能賣低價。政府部門同時與消費者和電信運營商過不去,這算怎麼一回事!

    “本來以為電信業可以比民航業做得好一點,不料還是亦步亦趨——那邊禁折,這邊限制低價。政令明明行不通,卻還要強行。”

    周教授解釋,政府作為國有電信公司的股東,本來“有權”幹的只是要求公司管理層不斷改善管理、降低成本,以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但是現在政府又擔任了市場的管制者。兩相比照,擔任合格股東的難度很大,於是就輕而易舉地用限制降價——也就是限制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來掩蓋它作為股東的無能。

    周其仁認為出路只有一條:“政府股本加快從電信公司退出。一身多任的結果,必定是角色混亂、顧此失彼。”

    儘管問題不少,但周其仁對電信改革的前景仍持樂觀態度。一年多以前,他在電信業做調查時發現,一線電信業的經理和業務員比他還熱衷於降低電信資費。從那時起,他就開始對電信業“放心”了——有了目前電信業競爭格局的基礎,想不降價不發展都難。

    周其仁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要避免“令不行禁不止”的尷尬,先要提高自己對市場力量和市場行為的理解。

    當然,不是説現在的電信競爭格局就完全適應國民經濟的要求了。周其仁説,“小靈通”事件就是不適應的表現。多少專家説,小靈通是過時的落後技術。那就奇怪了,落後過時的技術為什麼這樣受市場歡迎,以至於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既然落後技術不好,為什麼又不給中國電信和網通經營“先進技術”的牌照?是怕他們“延伸固線壟斷到移動通訊”嗎?如果這樣,那就也給他們的對手發“延伸”牌照好了。(林莉君 張東操)

    

    中國青年報 20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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