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回家權:難以捍衛之痛

據多家媒體報道,鐵道部門有關人士9日向旅客“面授機宜”:一是旅客應注意避開高峰出行;二是購票比較困難,但旅客還需掌握技巧,如在開車前6小時左右到退票窗口試試運氣。在另外一篇報道中,一位旅客説:買到站票後,站死也要回家。

據我分析,這位旅客完全沒有活學活用有關人士的技巧,真是空誤一番美意。罪過!其實,這種農村大娘都知道的小經驗無甚效果,且提醒來提醒去的,實際上淡化了一種上溯可至遠古但無人明確提出來的權利,那就是公民回家權,當然也包括過年回家權。即使是一位流浪漢,每年準時而至的家的吸引力也會令他難以克制。除了步行、騎車,坐列車是最經濟的回家方式,你叫他避開“高峰”,實際上是讓他消滅過年回家的溫情;叫他6小時前到退票窗口撞大運,還不如勸他在福彩銷售點等500萬元巨獎。那麼,除了生存權外,這等於叫他犧牲他最後也是最公平、至高無上的權利。筆者12年前在《洛陽日報》社會部實習的時候,每到年關前,就愛寫一些某某部門提醒市民或教其掌握對某種稀缺物品購物技巧的小稿騙點稿費,其中便寫過鐵路部門提醒市民勿在“高峰”出行的稿子。12年來,“高峰”一年甚過一年,提醒也成為全國的鐵路部門和媒體每年的功課。我就不明白了,怎麼就沒一點新意呢?我越來越懷疑什麼地方不對勁了。

疑點一:作為一種商品,列車車票的“稀缺”程度並沒有甚過20年前某個電扇品牌,但我並沒有聽到當年電扇廠老總向消費者“面授機宜”的話,這很好理解:供小于求,就該解決供的問題,而不是人為限制“求”,否則便是反經濟規律的。惟一的區別也許在於,電扇是非壟斷商品,而車票是壟斷商品,有時還是特權商品:鐵路部門可留機動票,可以把100張票預留給地方黨政機關(1月10日《江南時報》報道),可以減少站票……對這種奇怪的現象卻看不到有人出面提醒。

疑點二:鐵路部門總是説運力緊張且不好在短期內解決,但是在提高票價上卻不遺餘力,車票廉價的非空調車越來越少。不顧民情民意大上快上空調車(空調列車票價幾近普通車票的兩倍),與變相漲價有多少實質上的區別呢?鐵路部門的能力怎麼在多幫幾個百姓回家這一關鍵問題上總是極少體現呢?

這兩個主要疑點的存在,是公民回家權受損的最大嫌疑。事實上,當一項原本隱沒在人權深處的“細胞權”被強調之日,也就是這種“細胞權”受損之日,如陽光權、知情權、乞討權……只是,當陽光權和知情權成為公認的權利、乞討權也引起天下熱評的時候,回家權卻還在忍受被忽視、被傷害的命運,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本報評論員 伍裏川)

《江南時報》 200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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