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轉型社會如何限制公權力

——反思今年三大事件的法律啟示

“從一個法學家的角度觀察轉型社會,其中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私權利覺醒了,而公權力卻仍然維持著很大的干預和控制力。請注意我這裡講的私權利用的是‘利’,而公權力則用的是‘力’。”在日前舉辦的“觀察家年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法學家江平侃侃而論。他認為,這一矛盾構成了轉型社會裏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必然衝突。

江平説,當公權力和私權利發生衝突的時候,私權利往往處於相對弱者的地位,它敵不過國家的權力。在法治社會裏,如何解決公權力和私權利的衝突,如何把公權力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而保障私權利的不可侵犯,是具有現代法意義的重要課題。江平認為2003年裏有三件事反映了轉型社會公權力和私權利的衝突,值得反思。

一是非典。啟示之一是公民的知情權。這個突如其來的事件帶給社會很大衝擊,法學家提出來的思考是在這樣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時候,國家和政府應該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向公民披露真實的資訊是起碼的權利。現在正在制定政府的資訊公開法,國家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迫切性。但是資訊的公佈、資訊的披露也涉及到新聞機制,除了政府要有定期的資訊披露機制外,公民從新聞媒體得到資訊的權利也應得到保護。第二個啟示就是政府要有公信力,在政府隱瞞一些事情的時候,政府失去了公信力,當政府把一切事情都公布於老百姓之前就取得了公信力。政府失去信用,不知要比一個公司失去信用對社會的危害要大幾十倍、幾百倍,所以應該呼籲確立一個健全的政府公信力的機制。SARS事件帶來的第三個啟示是要建立一個可問責的政府,這是政府的公權力和私權利衝突時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機制。不僅要建立可問責的政府,而且還要確確實實能夠有可問責的人。在現在的機制下,如何能夠完善黨政的分工,把每一個人責任明確,建立真正可問責,而且是老百姓可以來問責,非常重要。

第二是孫志剛案件。孫志剛案件在2003年掀起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波瀾,而這個波瀾意義深遠。三個博士生向全國人大提出要求撤消1982年國務院通過的一個法規,而這個法規和現在《立法法》裏面的規定是違背的。事實上,這提出了重要的挑戰。一部分學者提出應如何加強違憲審查的制度,也包括司法審查的制度,只有完善了這一條才能夠確保政府的權力不至於濫用,政府的權力不至於擴大到沒有人監督。

第三是2003年因拆遷問題引起的矛盾尖銳起來。這涉及到個人的權利如何能夠通過法律加以保障。如果一個公民在城市裏面的房屋需要拆遷,而補足他們的費用不能夠使他在同樣地方,同樣面積獲得同樣的房屋,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説是具有剝奪的性質,雖然不是全部。國家對於補償、拆遷、徵地都應該體現這樣的精神:當事人至少要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和賠償。

(記者王佳航)

中華工商時報 2003年12月22日


起草小組成員稱五六年內我國將出臺民法典
江平談民法典──在國家公權下築起私權保護墻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