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法制為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本週一個碧雲天、黃葉地的秋日,剛剛參加完《證券投資基金法》表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針對記者提出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公司法》的制定或修改以及創業板建設、擴大直接融資等熱點問題,他一一作了權威而深入的闡述。

《證券投資基金法》“留有餘地”

記者:歷時四年多、數易其稿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剛剛獲得通過,您親歷了該法的三次審議,請您對這部法律作一個總體評價。

成思危:總體來説,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一方面,它是繼《證券法》後我國證券領域第二部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出臺奠定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法律基礎。基金作為專家理財的機構投資者,行為比較理性,防範風險能力也相對較強,有利於市場的穩定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基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進入資本市場。散戶通過購買基金,把錢交給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髮揮專家理財優勢,既可以減少散戶成本,又可以避免較大風險。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壯大,在減少市場過度投機的同時,也使股市成為大眾的投資場所,而不是少數投機者進行過度投機的地方。

我希望各相關主體要嚴格遵守和執行這部法律,同時我也希望,既然法律為未來發展和創新留下了空間,我們應積極探索進一步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事業和證券市場發展的道路。

記者:此前,很多人擔心該法會對基金業規定得過死,不利於未來發展。作為見證人和關鍵領導者,您認為本次立法是從哪些方面保證其靈活性和前瞻性的?

成思危:全國人大立法有一個原則,就是與時俱進。隨著改革的深入、管理水準的提高,以後還可以對有關條文進行修改,逐步向前推進。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二審後,我們意識到一個問題:如果只考慮防範風險,不考慮基金今後發展,對我國金融發展是不利的。監管和防範風險固然重要,但發展創新也非常重要,如果沒有發展和創新,基金業競爭力不夠,效率也不可能提高。所以二審後,包括我本人在內的一些常委委員提出了一些建議。我們看到,投資基金法三審的指導思想的確發生了變化。就是説,既要注重現實情況,注重防範風險、加強監管,同時要為今後發展留下一定空間,這點非常重要。對於現在不成熟、意見不一致、不能具體規範的,我們留下空間,經過一段探索後,再形成法律。

比如,《證券投資基金法》雖然針對的是公募型基金,卻並沒有對私募基金作出禁止性規定,而是在"附則"中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機構,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産委託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這就為社保基金入市、風險投資基金募集等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方便。

再如,由於我國內地目前尚無公司制基金,所以《證券投資基金法》只對信託型基金作了具體規定。但由於公司制基金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基金形式,而且其與信託制基金在治理結構方面多有差異,《證券投資基金法》在"附則"中對其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通過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投資等活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就為其未來發展留下了餘地。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增加對監管部門的授權

記者:近年來業界對修改《證券法》呼聲甚高,您認為本次修改將要實現什麼目標?

成思危:作為國家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方面,一直是不遺餘力的。最近舉行的十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列入審議的五項法律中就有四項是直接涉及金融的,由此可見金融立法任務之重以及人大常委會對金融立法的重視。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專門組織了《證券法》執法檢查,檢查出一些問題,提出了改進意見。修改《證券法》是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之一,也是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相關部門正著手修訂工作,爭取年底提交審議。

由於《證券法》出臺時正值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有效防範風險,有些規定偏嚴。例如,沒有信用交易,只準做多不準做空,使股市成為單邊市。當時我們沒有經驗,所以許多問題都沒有作具體規定,有些規定偏粗,許多條款需要進一步制定細則,才有可操作性。

此次修改《證券法》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有利於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要在發展中解決證券市場的問題;二是要改進監管方法,提高監管水準,有效保障市場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場有效性。從監管思路來説,監管部門不應對股市的漲落負責,但要對市場的公平和公正負責。只有在個別極特殊情況下,監管部門才可以通過法定程式干預市場。從監管方法來看,要從資訊披露入手,要遵循資訊披露、分析、公告、處置這四步程式,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有效監管。同時,目前監管部門也存在缺乏必要監管手段的問題。建議在修改《證券法》時,在不損害人民群眾整體利益情況下,適當增加對監管部門的授權。我希望通過《證券法》修訂,進一步推動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也要修改好相關法律,如《公司法》的修改已是勢在必行。

創業板建設分三步走,《公司法》亟待修改

記:《決定》提出,規範和發展主機板市場的同時,要"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而且有消息稱深交所年內可能恢復小盤股的IPO,這將對風險投資發展産生什麼影響?如何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為促進風險投資發展,《公司法》還需要進行哪些修改?

成思危:創業板市場對風險投資發展至關重要,因為創業板是風險投資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我建議創業板市場建設分三步走:

第一步,現在搞科技板塊,先不降低門檻,在已經發審委通過的幾十家小盤股中挑一些,組成科技板塊,到深交所上市,表明中國要支援小型科技型企業發展;第二步,逐步研究,降低門檻,讓更多的中小型創新企業通過科技板來融資;第三步,在條件成熟時建立創業板。

二板市場是風險投資的重要退出渠道,但不是惟一的退出渠道。根據美國統計,一般風險投資支援的企業70%是通過兼併、收購退出的,只有30%的企業是通過上市退出,上市不是最主要的渠道。因此,我們要通過具體措施鼓勵支援企業並購重組。現行《公司法》對風險投資發展確實有一些障礙,有待儘快加以修改。比如《公司法》第12條規定,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外投資不得超過自有資本的50%。這與國際通行的風險投資規則和標準均不相符,使得風險投資公司難以運作資金。第152條規定,股份公司上市股本總額須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並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這對風險企業來説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另外,從激勵機制上説,《公司法》對技術出資的上限比例也不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第24條和第80條規定,技術出資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就是在一些高新技術發達地區的特別規定也不得超過35%。這些法律限制的確從技術程式上為風險投資發展造成了諸多障礙。

對股市審慎樂觀

記者:《決定》提出,要"擴大直接融資",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您認為這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産生什麼影響?您認為當前資本市場還有哪些問題需要重新認識和解決?如何才能讓股市更有吸引力?

成思危:直接融資比重大幅下降不容樂觀,這個問題值得有關部門重視。股市本身表現欠佳以致失去本色是直接融資比重下降的根源之一。所謂股市本色,就是股市應該是一個有效的直接投資和直接融資場所。如果拿這個標準與我國股市發展相比,我國股市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我們的確要鼓勵直接融資,但也不能越俎代庖,那是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自願的市場行為。當前的一個任務是要讓股市恢復本色、使其更有吸引力,比如資訊披露更加透明、上市公司業績實實在在地提升,從而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項系統工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既應包括債券市場、股票市場,還應包括金融衍生物市場。單就股票市場而言,我國主機板市場日趨發展壯大的同時,還要積極慎重地推進二板市場建設,同時也要考慮發展櫃檯交易市場("三板市場")。

就股票市場來説,滬深兩市2002年底總市值是3.8萬億元左右,但是真正流通的市值只有1.2萬億元,相比于同年10.2萬億元的GDP,這個數字還是比較小的,這決定了目前我國股市還尚未起到經濟晴雨錶作用。我對股市的基本態度是審慎樂觀,我相信我國資本市場不會老這樣,我是樂觀的,但我是審慎的樂觀主義。目前我國債券市場還是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天下,這兩塊加總值為2.9萬億元左右,其中國債1.9萬億,政策性金融債券1萬億元。企業債券的規模還太小,去年只發了300多億,所以債券市場本身規模還是比較小的。今後應當考慮擴大企業債發行。

金融混業趨勢下要建立多頭協調機制

記者:國際上近年出現了金融業混業經營、混業監管趨勢,在此背景下,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應當作出哪些調整和改進?

成思危:從長期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將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趨勢。但是由於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尚未成熟與完善、監管的手段還不夠、經驗不足以及存在道德風險,在沒有充分把握的時候,冒然開放混業經營可能會産生較大的金融風險,所以在當前階段還是要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

在金融市場實際運作中,即使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下,資本也一定要通過儘快流動才能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同時取得更好收益。而風險則會在各個市場之間流動和傳遞。比如外匯市場的風險可能傳到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的風險又可能影響保險市場。因此,《決定》提出"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準",我覺得很有必要。這樣既能防範金融風險,又將為今後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打下良好的基礎。

沒有誠信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市場經濟體制

記者: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決定》提出,要"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最近您領導創建了"中外企業信用聯盟",本報也有幸成為發起單位中惟一一家新聞媒體。如何認識信用在經濟中的作用?又應當如何建立誠信社會?

成思危: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是信用和法治經濟。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加強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是我國當前面臨的十分緊迫的任務。沒有誠信就不可能真正建成市場經濟體制。從世界經濟發展規律看,企業信用與經濟發展水準和開放程度直接正相關,經濟發展水準越高、開放程度越大,市場主體就越普遍地採用信用方式進行經濟活動。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經濟成份的大小往往決定了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規模、水準和競爭力。

至於如何建立誠信,首先要建立信用機制,加大對失信者的懲罰力度,建立從法律規則到道德標準的機制。讓講信用、守規矩的人真正得到好處和實惠,讓不守信用的人受到處罰,並付出沉重代價。信用看不見、摸不著,但它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信用交易能夠通過降低市場交易成本而增加鉅額社會財富,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將會産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記者 盧懷謙)

中國證券報 2003年10月31日


周正慶:證券法修改首要問題是促進穩定和發展
《證券法》修改背負期望 拓展政策改在何處?
夏斌直言證券法修改:券商融資和混業經營
曹遠征:進一步推進證券市場開放與發展——對證券法修訂的一些討論
成思危縱論中國資本市場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