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公用事業民營化 "不禁止,則自由"

主持人:本報記者諸巍

嘉賓:盛洪(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中國公用事業民營化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思想界、經濟界評論十六屆三中全會時,無一例外地看重一條——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不禁入”的領域。有學者認為,這不僅是對非公經濟的直接推動,由此彰顯的“不禁止,則自由”新思路,將影響到整個社會體制改革、法治理念的革新。對非公有資本“開禁”,歷來“官辦”的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領域也成了民資關注焦點。

我們注意到,就在十六屆三中全會話音剛落之時,上海發改委宣佈,上海將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市場,其中包括了基礎設施建設在內的諸多公用事業。作為國內率先倡導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學者,您對此作何評價?

盛洪:公用事業民營化是一個世界潮流,理解了這個潮流的內在動力,也就更能體會三中全會在如此廣闊的空間內“開禁”非公有資本的深意。現在大家都能理解的一點是,光靠國有資本投入,不足以解決公用事業的社會供給,這固然是問題的一方面;但更重要的在於,我們要解決公用事業運轉效率低下的問題:政府體制和公營體制既限制了企業和職工盈利的積極性,同時又沒有承擔經營後果的相應約束,盈利了個人並不能多得,虧損了反正有政府補貼。經濟學家認為,“凡是市場能做的,政府都儘量退出”。政府的職責就在於,集中更多的精力、財力,提供市場做不了的公共産品,同時維護社會公平。所以,即使政府有錢,可以民營化的公用事業也應民營化,民營化不是“救命稻草”,而是政治觀念改變的思路所在。

有個例子很説明問題,四川邛崍縣原自來水廠實行民營化後,職工人數從100多人陡降到12個人,更加“別出心裁”,把幾十年一貫的白天生産改為晚間作業,一下子抓住了分時電價的優惠,成本下降一半。在按成都地區平均水準定價的情況下,民營水廠盈利豐厚。這説明瞭什麼?資本會想盡一切辦法增加利潤,這種動力是持久的、強烈的,是行政力量永遠達不到的。所以,即便有些地方的公用事業還“官辦”得不錯,也該讓位給民營企業去經營。這樣,資源的利用率更高,全社會的效率更高,我們有什麼理由不這麼做?

主持人:資本的力量的確驚人。但是回到現實中,公用事業民營化真的能保證供應、百姓滿意嗎?在美國歷史上幾次大停電事故中,人們都把矛頭直指私有化。在這樣的背景下,您仍然相信公用事業民營化的“效率”嗎?

盛洪:美國大停電的原因很複雜,我這裡只能説,那不是民營化的惡果,相反是民營化不夠的結果。美國電力改革,把發電、輸電、配電分開,發電部分完全市場化,輸電公司向發電公司批發電,但考慮到居民承受、選民支援等因素,不少州又限制電的零售價,由此造成了輸電公司大量虧本,無力也不願進行輸電網路改造,大停電就起因于老舊的輸電網路。但是如果能夠適當放開零售電價呢?情況可能就完全不是這樣了,事實上,美國目前也是這麼補救的。

説到這裡,我們的討論其實進入到了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另一個核心問題——“定價”。公用事業並非完全的市場競爭領域,它帶有自然壟斷的性質,一個區域內可能只能有一個自來水廠,建兩個的話,就是浪費資源,更不可能鋪設兩套管道,沒有多家競爭,市場的定價機制在這裡失靈了。我們不可能讓廠家自己定價,那樣必然是壟斷價格,也不可能讓消費者定價,那樣肯定是無利可圖。但要明確這樣的觀念,公用事業民營化,一定要讓民間資本賺到錢,理論上定價是稍高於平均成本。當然,實際定價很困難,我們需要科學的成本預測,充分的市場競標、全面的社會聽證。

主持人:公用事業關乎城市命脈,全都交給民營資本,能讓人放心嗎?做個不恰當的類比,在科幻小説中,常常出現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以水、電、煤的供應為要挾,逼迫城市的情景。資本是追逐利潤的,萬一哪天民營資本突然覺得賠本了,撂挑子不幹了,我們怎麼辦?

盛洪:我倒並不太擔心這個問題,公用事業的産品不是一般産品,不是想供給就供給,不想供給就不供給了。政府對進入這個領域的民營資本,會有嚴格的契約管束,還包括加大力度監管産品品質,避免為了減少成本而偷工減料的事發生,相信這些政府都會做。但我們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用事業民營化合同,對違約風險、賠償責任和處罰辦法都要仔細規定,特別要寫明合同不受政府換屆、官員調任的影響。當然,更宏觀的保護來自全社會不斷孕育完善的契約意識。

解放日報 20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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