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野味禁食之爭中三個值得回味的問題

    用不了多久,曠日持久的野味禁食之爭就會有一個最新的結果。

    昨天,國家林業局動植物管理處有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該局將會儘快公佈可進行經營利用性馴養繁殖的動物物種的名單。

    當然,這個名單不僅僅包括可以食用的動物名單,還包括可以進行科研實驗、觀賞、藥用等動物名單。不論怎麼樣,這場爭論庶幾可以告一段落了。

    雖然爭論告一段落,但是我們的思索並不應該隨即停止。如果我們認真回過頭來品味這場持續百日、針鋒相對的爭論,就會發現至少有三個問題不容回避。

    首先,如何才能收集真正的民意,如何才能讓民意充分地表達。廣東關於野味能否食用的爭論高潮出現在7月8日廣東進行的《廣東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上。雖然大多數聽證參加者在條例“切斷由動物引起的病媒傳播疾病的途徑”的意圖達成了高度一致,但在是否通過立法禁食野生動物方面卻針鋒相對。最後,反對“立法不吃野生動物”的意見成了主流。

    饒有意味的是,昨天,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卻公佈了一項截然相反的調查結果。該中心今年7月初對廣州、深圳、中山、韶關等11個城市的4036位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收入的居民進行了電話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廣東主流民意普遍贊同對禁吃野生動物進行立法。

    前者聽證參加人有22人,後者調查對象有4000多名。哪一個更為真實,哪一個代表了真正的民意?也許我們心裏會有一個傾向性判斷,但卻無法下定論。

    南方都市報 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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