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能治國企沉疴 茅于軾張維迎論企業經理人

    《公司法》對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的産生都有明確規定,但目前大多是由上級單位或黨的組織部門委派的,要改變這種違法行為,尊重《公司法》,形成一個經理市場,建立激勵機制,把企業經理人選好

    在不久前召開的“50人經濟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和張維迎,再次談到了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問題。有些論斷十分精彩,現摘錄如下:

    茅于軾説:“中國的國企怎麼能變得有效呢?我覺得是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管理它。一個公司應該怎麼治理,比如説董事會怎麼産生的,經理怎麼産生的,什麼條件下更換經理,什麼條件下要有監事會等等。當然現在《公司法》有好多問題,大家都提出來《公司法》要修改,但是有一個《公司法》跟沒有《公司法》是大不一樣的,《公司法》是一個法律,沒有人可以例外。可是現在事實上的情況怎麼樣呢?很多國企是違反《公司法》管理的。比如説董事長怎麼産生的,總經理怎麼産生的?人員的委派這是一個大問題。現在大多數都是由上級單位,甚至由黨的組織部門來委派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那麼一個國企究竟讓誰來當總經理呢?到市場上去看,看誰能扛上這個大旗?也就是説要有一個經理市場,每個經理都會關心自己的業績,雖然他是為別人賺錢,但是他有積極性把這個成績做大,幫公司賺錢,為什麼?因為經理本身有一個市場,幹得不好就由大公司的經理變成小公司經理了,再幹不好回家去呆著。但是,我們現在沒有經理市場,為什麼?因為經理不是市場形成的,是委派形成的,那你當然不可能辦好了。所以我覺得要辦好一個國企,首先得按法律辦事,不管是誰,上級組織,或者上級單位或者組織部,你都得尊重《公司法》。另外就是要有一個競爭的市場,在市場上形成價格。看看我們現在的國營公司,它完全不按照價格規律辦事,褚時健為什麼貪污呢?你沒有給他足夠的報酬,他的報酬完全脫離市場。”

    張維迎説:“如果它是一個有生命的體制,我們是不需要來討論它的。我想還是再接著茅老師的講一下。其實任何一個組織,特別是企業形態的組織,你只要解決了兩個問題:第一把激勵機制解決好,第二把領導人選的機制解決好,其他問題都可以搞好。但首先一個問題是,我們現有的國有經濟體制能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好比茅老師剛才講的,為國有企業選經營者,你説不讓組織部門選擇誰來選擇?讓我們這些人選擇?這是不可能的,這是沒有辦法解決的一個題。你只要是國有企業,國家就得有一個部門去管它。

    “那麼第二個沒有辦法解決的還是一個激勵機制的問題,一個企業的經理人,他要搞好這個企業,最重要的是他一定要有一個長遠目標,如果一個企業經理他不考慮5年10年以後的事情,這個企業是不可能搞好的。當然我們看一下我們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哪個人考慮了5年之後的事情?不要説5年,3年之後的事情他都沒有辦法考慮,因為三五年之後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與他沒關係,他幹得再好,那也不由他,這個位置可能隨時要被佔領、被別人替代的。假如是這樣,他們為什麼還要幹?因為他們有一種事業心,什麼東西能保證你的事業心?我經常發現,國有企業經理剛上臺的時候雄心勃勃,3年以後就偃旗息鼓,沒有任何信心了。這是因為很多事情是你沒有辦法做的。所以説,在國有企業有很多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另外,就是國有企業的經理待遇低的問題。那麼你怎麼樣讓他的待遇高?有什麼樣的標準讓他的待遇高?我們現在可以説,給一個國有企業的老總年薪1000萬元,我們預想一下會是什麼結果?會有多少人削尖腦袋往這個位子上鑽啊?怎麼樣才能夠選上最合適的人。所以你只能待遇低,待遇低大家還擠破腦袋,那待遇高了更成問題了。

    “另一方面我們再看一下,現在有一些非常優秀的國有企業領導人,他自己的工資很低,但是他給部下的都很高。問題是誰來給他漲工資。政府部門為什麼不提?你是我任命的,我每月拿一兩千塊錢,我憑什麼給你加那麼多?褚時健的問題出現之後,就出現一個矛盾,或者説褚時健合理合法就應該多拿,他一年創造的稅是190多億元。如果在一個資本主義私有企業,他給你創造那麼多利潤,我估計你一年至少也得給他好幾億,那他也就沒必要去貪污了。但是組織部門馬上就説了,憑什麼給他漲工資,如果我不任命他到這個位置上,他能幹得這麼好嗎?你要獎勵千里馬首先得獎勵我這個伯樂。我覺得這是個死結,沒有辦法解。但是我必須講一點,我本人是為民營企業説話辯護,但我內心真正佩服的是什麼?是那些能把國有企業搞好的企業領導,因為企業又不是他的,搞好搞壞一個樣,結果他還要拼命把它搞好,這些人是最值得我們敬佩的。”(記者/木佳)

    中華工商時報 200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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