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禁食野生動物就得一刀切

    在禁令出臺之初的一段時間內,肯定會有一些與此相關的産業受到打擊,但是這種代價的付出是必須的,它既是人類自我保護的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程的要求。況且,這些産業並不是非得坐以待斃不可,也可以轉型。即使轉型不成,破産下崗,也是以大局利益為重。要麼不禁,要麼就是一刀切,一禁到底,不允許討價還價。

    廣東省人大於7月8日下午,舉行《廣東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主要是針對《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吃野生動物”一項。聽證會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中央電視臺還向全國現場直播了此次聽證會的全過程。(見7月8日《南方都市報》)記者就此次聽證會先聽了證——採訪了幾個有代表性的意見。餐館老闆不用説是站在反對者行列,他們認為此法一立就會要了他們的命;環保人士的態度也是堅決的,吃野生動物就是一種陋習,不禁不行;也有一種意見是和稀泥式的——既不大張旗鼓地吃,也不一刀切地禁,而是有條件、有限制地吃。有的人還建議將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改為,“禁止吃來自野外的屬於國家法律規定的保護動物”。

    折衷主義在時下很有市場,對此我們要十分警惕這種動向。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種折衷的不可行性。

    固然,修正案可能比一刀切更讓各方都容易接受,但是我們要看到這種修正的危險性。雖然“野外”這詞沒有多少歧義,像大山裏的穿山甲,深山小溪裏的娃娃魚等,肯定屬於野外的野生動物,但是如果把它們抓到籠子裏圈養一段時間之後,還算不算是野外的野生動物呢?筆者並非是在雞蛋裏挑骨頭,事實上以前就有不少所謂的野生動物養殖場,就是挂羊頭賣狗肉——打著養殖的名幹著收購野生動物的勾當。

    其次,這種有條件的開放的法律,將會被某些精明的野生動物餐館鑽得體無完膚。按照過往的經驗,即使一刀切的禁食令,也難保在執行過程不被某些人高超的瞞天過海術化解得形同虛設,半禁半放就更因先天不足而在某些人手掌心化雪。他們對食客説是野外的野生動物,有關部門去查,他們又拿出證據説是從養殖場買來的,你奈他何。

    再説,如果作此修正,那這個法就沒有必要再立了,因為國家早就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了。這個條例明文規定了個人不準捕獵、運輸、販賣與經營國家規定的保護動物。有大法當前,還立一個毫無新意的地方法豈不是多此一舉麼?

    不食野生動物有多難?難,不在於人非得從野生動物身上攝取營養不可,而難在觀念,難在人性中殘存的野蠻與返祖現象,難在我們除了食野生動物沒有其他證明身份高貴的方法和沒有更高的追求與精神寄託上。西方文明國家,他們不食飛禽走獸,不一樣活得好好的,甚至比我們更好?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一切反禁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在禁令出臺之初的一段時間內,肯定會有一些與此相關的産業受到打擊,但是這種代價的付出是必須的,它既是人類自我保護的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程的要求。況且,這些産業並不是非得坐以待斃不可,也可以轉型。比如説,蛇餐館改成普通餐館、改成網吧不行嗎?即使轉型不成,破産下崗,也是以大局利益為重。所以,竊以為,要麼不禁,讓我們吃盡天下除了人之外的所有動物;要麼就是一刀切,一禁到底,不允許討價還價。(練洪洋)

    江南時報 200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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