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求:承銷商要“薦”更要“保”

    有關發行制度的改革成了當前市場關注的焦點。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公開發行和上市證券的保薦制度是深化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的一個方向,保薦制的推行,對於保證市場透明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都將提供非常重要的制度保證。

    回顧我國證券市場發行制度的改革歷程,吳曉求指出,從審批制到核準制,我國證券市場發行制度沿著責、權、利相對稱的、透明的市場化方向發展。在核準制下,加大了仲介機構的責任,初步形成了責、權、利對稱的原則,將原來審批制下政府部門、有關部委的權利逐漸向仲介機構傾斜,特別是向以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券商為核心的仲介機構傾斜,這是非常正確的。至於在核準制初期推行的通道週轉制,他認為,這是特殊時期的一個過渡措施,它根據承銷商的歷史推薦數量、規模及其實力等情況,來決定券商的通道數量,帶有某些傳統體制的色彩,但這是基於當時券商的風險過濾能力及市場承受能力作出的一種安排。

    吳曉求認為,要進一步深化核準制的改革,就需朝著市場化的方向來推進我國發行制度的改革。除賦予券商在核準制下的權利、責任外,還應要求券商對上市公司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及經營業績的持續穩定等作出相應的承諾,也就是説,承銷商不僅要“薦”,而且還要在一段時期內承擔“保”的責任,這就是保薦制度。

    他指出,保薦制的推行,更加加大了承銷商的責任,對其專業能力提出新的挑戰。同時也對從事投行業務的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制度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券商建立起包括內審、過濾風險、應急風險、風險的責任制度等在內的一整套風險管理制度,這將會推動證券公司的內部制度改革邁向一個新臺階。

    券商該如何迎接挑戰?吳曉求建議,券商應及早樹立風險意識,應充分意識到在一級市場存在著包括價格、信譽、透明度等在內的多層次風險,同時也要不斷建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他強調,對券商來説,引進外部專家來過濾風險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建立一個穩定的專家隊伍,對風險的鑒別、過濾將起到很好的內控作用。他還認為,核準制實施的2年多時間裏,我國證券公司的投行人員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已從簡單的“公關行為”過渡到具有一定水準的專業素養,對行業的判別、風險鑒別能力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應當看到,與保薦制下投行人員應有的專業素質相比,當前我國不少證券公司投行人員的專業素質還存在相當的差距,需要一個不斷培養與完善的過程。

    吳曉求認為,保薦制的推行,一方面有利於整個證券市場制度的規範化建設,提高市場透明度、有利於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保薦制度將證券公司的身家性命與上市公司捆在一起,有利於券商通過投資銀行的專業能力幫助一個準上市公司過渡到一個運作規範的上市公司,這對於提升上市公司品質與管理規範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他還建議,在推行保薦制度時,監管部門要嚴格保薦人資格的審查、對其專業能力、風險管理措施、歷史信譽等有充分考慮,尤其要考慮針對保薦人的一系列責任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李巧寧)

    證券時報 2003年7月8日


《證券日報》:實行保薦人制度是質的飛躍
《證券時報》:保薦人制推行在望券商急需順勢而為
王國剛:用上市保薦人制取代通道制
上市保薦人制度有望年內實施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