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薦人制度有望年內實施

    逐步建立上市保薦制度被列為今年監管工作重點之一,而有關部門早已就保薦制度的實施展開了相關研究並進行過數次討論。

    在節前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逐步建立上市保薦制度被列為今年的監管工作重點之一,另據了解,就保薦制度的實施,有關部門早已展開相關研究並進行過數次討論。種種跡象表明,保薦人制度今年有望實施。

    在我國,更多的人是在當年的創業板討論稿中熟知了“保薦人制度”這個概念,而對於主機板,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券商上市推薦制度,從上市推薦制到上市保薦制,雖一字之差,但兩者卻有著實質性的差別。保薦制下,券商與上市公司更牢固地捆綁在一起,發行公司和其上市後的持續誠信表現與仲介機構執業品質的考核緊密聯繫起來,通過責任約束保薦人,通過保薦人優選上市企業,這種制度將更有利於更多更優質的企業發行上市,並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和其經營業績的持續穩定提供相應保障,從而更有效地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可以看到,自股票發行核準制實施以來,政府部門從股票發行推薦人的角色中退出,相對應的,作為公司上市推薦人的券商其職責大大得以強化。但是,隨著一起起上市公司造假、變臉等事件的“曝光”和發行機制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一個課題就擺在了監管者面前:即如何在市場參與主體間真正構造一種責任明晰、相互制衡、相互監督、良性互動的有效機制,從而在根本上有效杜絕損害投資者利益事件的發生,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上市保薦制度的建立與實施無疑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和趨勢。

    對國內券商來説,上市保薦制度的實施,將促使其與上市公司間建立起一種更為緊密的新型夥伴關係,這意味著券商不僅要將企業扶開工,而且還要送上一程。保薦制度還券商在發行過程中的本來面目,賦予其應有的責任,包括上市輔導責任、發行上市指導責任、公司上市後的持續責任,如要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完整、及時、準確負責;指導上市公司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責任及與監管部門及時溝通的責任等等。

    可以説,在上市保薦制度下,券商與上市公司間的關係用“唇齒相依”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在這種新型關係下,唇亡齒寒,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對於國內券商來説,扮演這種全新的角色顯然面臨不小的挑戰。

    儘管面臨挑戰,但推進股票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的步伐並不會因此而放緩。據透露,今年初,曾在小範圍內討論的《股票發行上市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就明確將上市保薦制度寫入該條例的相關章節中。據了解,目前該條例正在進一步修訂中,而該條例的推出也同樣被列入今年監管工作的工作重點之一,這些都表明,上市保薦人制度極有可能在年內推行。

    (證券時報)200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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