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榮:完善就業市場和服務是促進大學生就業的關鍵

    2003年,是中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第一個高峰年。因為大部分1999年首次擴招的高校畢業生進入勞動力市場求職,高校畢業生將達到歷史創記錄的212萬人,分別比2001年、2002年增加117萬人和67萬人。然而,不但社會對高校畢業生的需求並沒有增加的跡象,而且非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也已經産生了顯著影響。據部分高校反映,2003年社會需求與2002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部分省份也反映社會需求相應不足,高校畢業生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正確認識這一形勢,並採取積極措施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關鍵。

    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是市場經濟的客觀現象:我國既面臨市場經濟國家大學生的就業問題,也面臨轉軌過程中體制摩擦的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高校畢業生就業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情況。

    在發展中國家,高校畢業生不能夠全部進入就業崗位,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經濟發展提供的就業崗位有限。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總量的限制,本身提供適合大學生的就業崗位就有限,從而産生了就業總量的矛盾。二是教育模式與産業結構不相適應。由於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産業結構的變動是經常的,為之服務的教育模式轉變往往滯後,部分高校生畢業後,因不能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要而不能馬上就業。結構不平衡現象在大學生身上較為突出。

    在發達國家,經濟增長速度較低,而教育事業較發達,眾多的高校畢業生主要由於沒有工作經驗而不能夠馬上就業。根據日本勞動省1996年《勞動白皮書》,日本高校畢業生就業率從1991年的80.9%開始逐年遞減,在1995年為67.1%,1996年為65.9%,此後一直都徘徊在60%~70%之間。在發展中國家的大學生就業中,同樣存在下降的情況。因此,無論是在發展中國家,還是在發達國家,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都屬於市場經濟中的正常現象。

    在我國,高校畢業生的就業還有其特定的轉軌背景,這加劇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困難。

    首先,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高校畢業生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門分配就業,畢業即意味著就業。造成了供方—大學沒有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學,在專業設置以及隨市場需求調整專業上滯後,不能夠滿足市場的需求,這一情況在擴大招生規模後被放大,使得問題更加嚴重。

    其次,我國近年來整體就業環境不寬鬆,與大學擴招幅度産生較大矛盾。當前,我國正面臨著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三碰頭”的局面。2003年,我國城鎮新增勞動力近1000萬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有1150萬人,勞動力年度供大於求的缺口達1400萬至1500萬人,農村大約還有1.5億左右剩餘勞動力要加快向城市和非農産業轉移的步伐,事業單位要進行機構改革和人員精簡等,這些都加劇了城市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緊張態勢,從而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帶來負面影響。

    第三,我國已經出現青年人就業困難的現象。與其他國家一樣,受職業技能、求職經驗和磨擦性失業等因素的影響,青年人失業率較高。據勞動保障部2002年四季度對89個城市勞動力市場狀況調查,16~34歲的求職者約佔總求職人數的69.7%。其中,16~24歲之間的求職者佔35.6%,25~34歲之間的求職者佔34.1%。青年求職者已經變為主體,這與過去求職者主要為35歲以上大齡群體的情況有明顯的變化。

    專業結構調整的滯後直接影響大學生就業:近年教育部布點增長最快的10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率在2002年全面下降,其中藝術設計專業下降了21.6個百分點,就業率僅為59.7%;就連朝陽産業的資訊與電腦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率也下降了5個百分點,就業率為88.5%。

    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有總量矛盾也有結構矛盾,但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結構矛盾是主要矛盾。高校畢業生就業已經市場化,但大學的教育體制改革較緩慢,表現在專業設置調整滯後,畢業生所學習的專業結構與市場供求出現了錯位,這是制約高校畢業生就業最突出的原因。大學的專業及課程設置缺乏科學的需求預測和規劃,有較大盲目性,許多大學盲目追逐熱門專業,致使專業趨同現象十分嚴重,專業人才的産出與崗位需求不成比例,供給嚴重大於需求。在上海市,2003年高校60%以上的本科畢業生集中在機械類、電工類、土建類、經濟學類和管理工程類等10個專業門類,而上海緊缺的13大類101個職業崗位,如生物醫藥、城市發展、現代物流、汽車與成套設備、新材料、仲介服務等畢業生的專業結構無法滿足需求,特別是高級技術工人的需求更為突出。

    另外,我國高等教育重知識灌輸、輕能力培養,高校畢業生缺乏工作經驗和實際操作能力,不少學校專業劃分過細,培養出來的一些畢業生知識面過窄,學習能力和適應能力較差,不能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隨著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人才競爭程度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對應聘者的實際操作能力、適應工作環境變化的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調查發現,相當多的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要應屆畢業生,他們認為應屆畢業生動手能力差,招來後企業還要花費相當的精力進行培訓。

    這些年來,雖然加快高等教育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的調整,已經成為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共識,並且也確實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總體上看,這項工作還不盡如人意,原因在於教育體制改革滯後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目前,高校畢業生就業逐步實現市場化了,但教育體制並未真正實現市場化,這突出地體現在大部分學校缺乏足夠的自主權,招生和專業設置與市場需求脫節。同時,不少學校缺乏改革和調整的積極性、主動性,對政府存在依賴情緒,專業設置和專業調整往往不是面向市場需求,而是單純立足於自身師資條件等。結果是長線更長,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

    因此,應該將教育方式逐步從“供給導向”向“需求導向”轉變,給高校較大的專業設置和招生自主權,使高校能夠根據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情況,及時調整專業設置和招生規模。對教學品質不高、專業設置不合理而導致就業率達不到50%的學校和專業要減少招生計劃,甚至停止招生。在低年級重點進行基礎和綜合教育,在畢業前一二年確定具體的專業方向。

    破除高校畢業生分配派遣中的障礙: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但由於管理方面的脫節,一些政策還“懸在空中”,得不到落實。

    一是非國有單位使用高校畢業生仍然有進人和戶口指標的限制。2002年,部委屬高校畢業生到教學科研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三資企業就業的佔就業畢業生總數的89.3%,其中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基本上呈“三分天下”的格局,分別為31.6%、31.5%和26.2%。從城鎮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狀況看,個體私營和股份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已經佔60%,但目前用人單位特別是非國有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受到進人指標、戶口指標等限制。

    二是高校畢業生的跨省市流動受到限制。從2002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情況看,一些省市限制畢業生就業尤其是高職(專科)學生就業的政策性障礙依然存在,突出表現在畢業生跨省市流動受到限制。一些省份仍然在政策上限制畢業生,尤其是高職(專科)畢業生就業。

    三是派遣制度的時間限制問題。雖然國家政策規定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內可以由學校保留檔案,但據我們了解,一些學校規定畢業當年年底以後,不再辦理派遣證,使得已經找到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沒有被統計進來。

    因此,要按就業市場化的要求加快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打破大學生幹部身份、戶籍制度、用人指標的限制,促進大學生自主流動。對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取消大學和接受單位的派遣指標和用人指標的限制,特別是非公有制單位招用畢業生的指標限制,只要用人單位同意錄用,並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公安部門應憑畢業生所持的《報到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廢除對畢業生收取城市增容費、出省費和其他一些不合理收費的政策,促進畢業生自主流動。

    完善就業市場和就業服務是促進大學生就業的關鍵:迫切需要建立全國性的大學生就業資訊網路;建立和完善全國各高校、各專業的畢業生數量、就業率、畢業後收入等指標的定期發佈制度;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開設專門的窗口,對初次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後,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目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要由學校自身負責,學校大多直接面向用人單位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主要通過舉辦招聘會等比較原始的方式對畢業生開展就業服務,資訊渠道比較窄,就業資訊服務效率比較低,這無疑限制了高校畢業生的流動和就業。

    畢業前實習本來是大學生與用人單位溝通資訊和彼此考察的重要形式。但由於實習時間過短,以及對實習單位的選擇與大學生的求職擇業脫節,致使實習對就業的作用發揮得不太好。

    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薄弱。隨著就業方式的市場化,高校畢業生成為就業的主體,不再是消極、被動地等待教育部門的安置。這要求學校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努力提高高校畢業生自身的求職技能,正確引導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觀念。而目前大學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極為薄弱。據有關部門對7所高校、百餘家企事業單位的調查,68%的被訪者對高校就業指導工作不滿意,認為“不完善,指導渠道過於單一”。目前高校就業指導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就業指導不力,形式單一。一些學校的就業指導僅限于搞幾次講座。二是就業指導教師水準參差不齊,專業的、高素質的就業指導教師太少。三是缺少就業指導課教材。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薄弱,必然影響學生求職能力的培養。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全國性的大學生就業資訊網路,發揮大學生網上求職的優勢,發展各類網上自助式就業服務。建立和完善全國各高校、各專業的畢業生數量、就業率、畢業後收入等指標的定期發佈制度,促進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開設專門的窗口,對初次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後,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並建立統一的勞動力資源管理制度,如失業登記、錄用備案、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等,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得到保障,使暫時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能夠得到更有效的幫助和服務。(《職業月刊》感謝劉軍、李天國博士提供有關資料)

    

    中新網 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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