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收容制度廢止:既是高潮更是起點

    孫志剛事件及收容制度的廢止引發了公民權利意識覺醒的高潮,但是我們覺得這個高潮,更應該是一個起點,一個公民用理性和耐心推動社會進步的起點。在轉型期新舊體制碰撞、利益錯綜複雜的情勢下,我們的改革不能急躁,不能冒進。學者蕭瀚説,我們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動法治建設,用正義的方式推進正義事業。

    《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即將廢止,引來一片叫好之聲。

    北京年輕的法律學者、曾經聯名上書全國人大的蕭瀚在接受採訪時説,最高行政機關這麼快作出反應,出乎意料。

    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的具體條款,但是僅僅是草案的名稱本身就給了我們一個重要資訊:收容遣送是一個手段,不是目的,這種手段對人的權利不夠尊重。而救助管理辦法則強調了救助的範圍和目的,更加符合人性。

    據一位曾經就《救助管理辦法(草案)》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諮詢的專家透露,對比兩個辦法可以發現有兩個重要的變化:第一、“強制收容遣送原則”變成了“自願接受救助原則”。第二、公安機關從救助管理中撤出。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説,這是一個重大進步。

    當然,更令人欣慰的是政府表現出來的親民、善民的作風,務實負責的精神。而這種作風和精神將大大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

    因此,對國務院將要廢止收容制度的決定,我們要鼓掌和歡呼。但是,在鼓掌和歡呼的同時,我們必須保持一份清醒。保持一份清醒不是要否定它的進步,而恰恰是希望它得到更好的落實。

    眾所週知,法的制定並不等於法的執行。我們在關注新辦法即將出臺的同時,還要關注新辦法可能出現的執法效果,謹防執法扭曲法規制度的現象。老的遣送辦法當然有很多弊端,但是如果執法人員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就應該不會出現那麼多收容悲劇。

    新的辦法規定,救助要實現自願原則,那麼如何實現自願原則?如果沒有一套制度化、具體化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式性規定,自願原則在執行中就又可能變成強制原則。

    著名學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提醒説,我們在執行救助辦法時,應該當心過分理想化,要立足國情、省情和市情,比如對城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應該建立在我們現有的財政收入基礎上,注意保障投入,保持平衡,否則,對其他貧困人員就是一種不公平。著名學者、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認為,救助對象的資格認定,必須有一套嚴格的審查程式。這些無疑都是對執法水準的考驗。

    同時,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收容制度的廢止,可能會出現一些社會治安問題,而這無疑又會給公安的工作帶來一定的壓力和困難。

    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清晰地認識到,孫志剛事件以及收容制度的廢止,其標誌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正如學者蕭瀚所説,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其核心問題就是限制“警察權”的問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剝奪公民財産,都必須經過司法程式,不能由行政部門單獨執行。

    最後,我們還應該看到,第一、違憲審查機制還沒有啟動。第二、城鄉二元制還沒有打破,城鄉差距正在逐步拉大,戶籍制度還有待改革。我們知道,這兩點正是流動人口乃至所有公民的權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之一。

    孫志剛事件及收容制度廢止也給了我們很多啟示。

    人權是每一個人的權利。社會進步、制度變革,要靠全社會的努力。我們不能僅僅依靠某些人和某些集團的努力,這是一種偷懶的辦法。正如茅于軾先生説的,政治體制改革牽涉到每一個人。

    從這個事件我們看到,政府和民眾之間在法治建設方面有可能形成一個良性的互動。北大法學教授陳興良説,這種民間推動的自下而上的變革,是對政府自上而下的變革的一種有益補充。

    孫志剛事件及收容制度的廢止引發了公民權利意識覺醒的高潮,但是我們覺得這個高潮,也更應該是一個起點,一個公民用理性和耐心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個起點。在轉型期新舊體制碰撞、利益錯綜複雜的情勢下,我們的改革不能急躁,不能冒進。學者蕭瀚説,我們只能用法治的手段推動法治建設,用正義的方式推進正義事業。(子曰)

    

    南方都市報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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