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就學歧視和收容遣送問題
崔傳義

     (一)就業歧視與收費罰款。

    自1994年以來,一些城市陸續制定對外來人口就業的行業、工種限制辦法。 這為農民進城就業設置了人為的障礙。反過來, 是使城市人口在許多領域繼續享有壟斷的或優先的就業特權(即"職業保留制度")。本次調查的人群, 做的都不是什麼好工種,一般不在限制之列。但仍有34人(佔28%)知道北京對外來人口的工作限制。不論知道不知道這限制,他們一般認為不合理。

    從123人就業的情況看,雖然成文法規對他們就業沒有專門限制,但事實上存在歧視。一是從事個體經營,辦經營執照不容易。按文件,他們可以在流入地辦營業執照,而87個個體經營戶,辦了執照的只有50人,其中10多人,還是在家鄉辦執照、轉到流入地的。一些人反映,想辦正式的營業執照,沒有本地戶口,工商所根本不理,給錢也不給辦,而沒有執照就不合法,只有挨罰。二是從事經營,常常被驅趕、罰款,有的管理人員拿經營的貨物不給錢。87人經營中基本上都被罰過款。除了路邊經營被抓、沒收貨物和罰款外,在合法場所經營的,也常常進貨走在路上被交警罰款、扣車。一些經營場地不時被取消,合法場所在縮減。有的經營場地一陣被取消,一陣又不管 ,自發經營,像是半地下,人們一聽到管理人員來的風聲,就帶著能抱走的東西逃跑,跑不掉的就受重罰。三是沒有北京戶口和抵押品,不可能從銀行獲得貸款。 許多人在這方面連想都不去想。四是整個説來,進城的流動就業人員,隨時有被抓走、遣送的

    可能,就業也就處在半合法的不穩定狀態。

    農民進城就業,要辦多種證卡,被額外收取種種費用。主要是:1)暫住證每人188元(其中8元為證件工本費,180為管理費),一年一辦,有的是一區一辦。2) 勞動就業證,一般是205元/年。3)雜證雜費。外出前在流出地辦務工證、婚育證,幾元幾十元不等;在流入地辦計劃生育證。健康證人80元。住處衛生費每月每人20元(當地人1.8元,按規定15歲以下兒童不交衛生費,但農民工子女要月交10元)。4) 對打工子女上學的額外收費(下文介紹)。這種對農民進城就業設立的證卡、額外收費, 實際是人為設置進城就業的門坎,提高他們的勞動成本,阻滯進入城市勞動力市場。讓農民進城就業拿賣路錢,也是對他們的一種歧視和剝奪。

     (二)"就學歧視"

    進城農民工為城市建設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但也有後顧之憂,最重要的是帶在身邊的子女教育問題。有的説:自己沒什麼文化,只能靠到處打工、做小生意過日子 ,基本沒什麼發展了,但不希望孩子將來也和自己一樣。 最大心願是孩子有個好的未來,吃多少苦也要供孩子上學。但對進城農民工的歧視,也延及對其帶到就業地的下一代子女就學的歧視。

    1、受城鄉兩種戶籍制度的影響,流動兒童少年多數被排斥在公辦學校義務教育之外。進京二三百萬農民工,約帶來10多萬流動兒童。 而城市公辦中小學一般不接受戶口在外地的農民工子女上學。流動兒童要上公立學校, 需要比當地城市學生額外多交兩項收費:一是每人交學校2000到5000元的贊助費,二是每人每學期交 600元左右的借讀費(不少地方其中約15%由學校交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在京普通 民工屬於低收入階層,夫妻兩人月收入也就一千元左右,開支項目多。不少家庭有兩個孩子上學。公辦學校收的贊助費、借讀費,只有收入高的民工交得起,普通農民工交不起,他們的孩子就喪失了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適應普通農民工子女上學的需求,一些民辦簡易學校應運而生, 但這類學校卻得不到承認、管理和服務。普通民工子女進不了公辦學校,其上學的需求,為收費低的民辦學校提供了市場。那些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民辦簡易學校, 被百姓稱為打工子弟學校。這類學校90年代初期在北京出現,1998年進入迅速發展期。 有資料表明,截止1999年4月人們掌握的民工子弟學校有114所,學生總數1.07萬人。平均每校93人,超過200人的僅7所。這類學校主要分佈于海淀、朝陽、石景山三區(三區佔96所),豐台區僅7所。這次調查豐台區的打工子弟學校已增加到57所,學生近萬人,該區超過200人的學校已有17所。民辦學校給普通民工子女可謂雪中送炭。1998年之前,來京兒童失學者還隨處可見,近年已大為改觀。民辦學校的發展, 已使小學學齡兒童基本都入了學(仍有部分人失學,主要是該上初中的,因民辦初中少而失學)。據2001年9月對豐台區的調查,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的不到1/6,85% 以上是到民辦簡易學校。我們調查的123人中,112戶的孩子全在民辦簡易學校上學。

    可是,招收流動兒童的民辦簡易學校還未取得合法地位,處境困難:

    一是國家教委和公安部1998年發佈<<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時過三年, 包括北京在內的一些城市尚無提出民辦簡易學校設立的條件,明確社會服務機構,民工子弟學校不能辦理合法的辦學手續,處於"三不管"的半地下狀態。

    二是民辦打工子弟學校,主要是戶口在外地的外來人員開辦、 師資以外來教師為主,教外來兒童,在一些流入城市處於邊緣化地位, 並未作為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的一部分,納入公共服務和管理的範圍。調查發現,這些學校,學生的課本,老師的教村,多數要在北京之外的省份預訂;教育部門出的學生考試試題,不發給民辦學校, 他們要到公辦學校私下購買、複印;教學管理、教師培訓等,也未納入當地服務範圍。

    流動兒童在民辦學校讀了小學或初中,升學只能回老家去考試。 於是一邊在北京民辦學校讀書,一邊為升學考試在家鄉學校花錢買個登記在冊的學號,出現民工子女"在北京讀書,拿安徽學號"的怪現象。

    三是城鎮規劃管理對其校園沒有考慮,一些學校多次搬遷,教學安定缺乏基本的前提條件。在供水、供電、廁所、環境衛生上也存在種種問題。

    打工子弟學校的處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民工子女受教育的處境。

    3、有些民辦簡易學校不花國家分文興教卻被關閉,使流動兒童重又失學。

    2001年8月以來,豐台區的幾十所打工子弟學校已被關閉或在關閉的氣氛下停辦。還有十幾所處在關閉過程中,僅南苑鄉6所允許繼續辦。調查來看, 少數學校確實不夠格,政府不去關也將被市場淘汰。但一些具有200人以上規模, 上級有關部門檢查未發現問題,甚至是幾個月前予以表揚的學校,卻都在政府關閉之列。

    由此産生的問題。一是關閉學校涉及七八千學生,真能轉入公辦小學的不多,是送回家鄉,還是仍留在城市而沒有學上,很難預料。就目前情況看, 一種是辦學者和師生"據守陣地"。四五個月來,一些學校處於有關方面要關閉,而辦學者繼續開課的"拉鋸戰"。有的學校不僅被通知限期停辦,還給大門上鎖、停電,甚至搬走桌凳, 這種情況下開課,自然影響到效果。另一種是學校"打遊擊",豐臺要取締,就搬到大興、朝陽等區租房辦學,每天用汽車把學生從豐臺運到大興,放學後再送回; 有的是在本區將學校轉移地方,由明處轉到暗處。再一種,學校停辦,學生有的到別的民辦學校,有的重又失學,跟父母上了蔬菜市場。二是引起農民工的不滿。 三是挫傷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關閉這些民辦學校,依據一般是指其"無證辦學",違背了教育法。但人們並不認可。原因是,當地並未按1998年原國家教委和公安部發佈的<<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拿出招收流動兒童簡易學校設立條件的操作意見,並未開展這類學校的審批辦證工作。豐台區通知保留的幾所小學,同樣也沒有在當地辦證。 不辦證,怎能以"無證"的名義取締。

    個別區向民辦簡易學校開刀,意在扼制農民進城就業。對為什麼關閉這些學校,人們談到多種考慮,如這些學校辦學條件差,為了提高品質。再如當地學校生源減少,希望把民工子女納入公辦學校,每個學生每學期可收600元借讀費等。但決策者考慮更多的是民工帶來的治安問題。今年3月開展"嚴打"治理,發現民工集中居住區問題多,民工有很大一部分"三證不全",要進行清理。清理辦學是其中一個措施。其邏輯是,"有這類學校存在,外地人就多,治安就亂。"出了事只能是當地政府負責。 要平安就要減少外地人。二是外來人辦學不利於當地政府統一管理。留下的幾所打工子弟學校,也要由當地社區集體作法人來辦。這表明,豐台區關閉幾十所民工子女學校的風波,除了使流動兒童上學受影響外,實質上提出如何對待農民進城就業的問題。

     (三)被收容譴送

    調查表明,近年收容遣送被越來越多的用於農村進城就業人員的社會管理, 損害了他們的公民權益,影響了農民就業轉移。

    1、農村外出流動就業人員已成為近年收容譴送的主要對象。 這次對農村來京就業人口的隨機調查,123名訪談對象,都是屬於有合法職業、 生活來源和居所的人員。其中自身曾被收容過的有19人,佔15.4%; 回答自己親屬和所認識民工被收容過的59人,佔了近半數。另外,182位學生在家庭訪談後寫的作文,提及親屬被收容的24人,佔13%。這顯示,務工經商人員被收容的比例已不少。這次的訪談對象,多數進城就業5-10年,被收容比例實際是外來就業人員年收容率的多年相加。調查範圍雖小,仍是有代表性的。如北京市1999年一年就收容149359人,約佔外來流動人口的5%,僅11月26日一天就收容了4167人。這其中相當多是"三證"不全的外來就業人員。

    進城流動就業人員被收容,有幾個特點:首先,被收容的原因,主要是因打工者 "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勞動就業證)未辦全,或是有暫住證而沒有隨身攜帶。其次,大的收容行動,有自上而下的數量指標,不完全按照有證、無證的框子進行。有證也收容。抓人遣送要湊夠甚至超過下達的人數。有的是到打工者租住居室內來抓的。無暫住證的聞訊躲藏起來,有證的留在家中,反而被抓, 甚至把民工遞過來的暫住證撕掉。第三,大的收容遣送活動一般是在過年過節和重大活動的前夕。 全國喜慶和傳統節日,成了打工者耽驚受怕和倒楣的日子。民工過春節成了過"年關"。人們説,有點大事兒外地人就倒楣,香港回歸、澳門回歸、大運會,他們的老鄉都被送回去不少,現在北京申奧成功了,不要到2008年之前把大部分外地人趕回家。

    2、收容遣送往往使一些農村外出就業人員的公民自由和其他權益被剝奪。 收容遣送本身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以這種方式,對待僅因多種原因未辦齊暫住證、就業證的農村外出就業人員,導致了對公民正當權利的侵犯。一是被收容的人,從被收容、押送、關入派出所和收容所、強制勞動到釋放, 在整個收容過程中失去了人身自由。二是不通知被收容人員的家屬,剝奪了一般公民的知情權。 往往被收容後,對其家屬來説是莫名其妙的失蹤,直到遣送外地,要讓家人拿錢領人,或是被遣送的同伴又返回北京帶來資訊,才知道下落。之所以不通知家屬,被收容的民工提供了家庭聯繫方式,也不予聯繫,一個方面的原因, 是不少被收容農民工的家屬就在打工地,如果通了資訊,家屬就可以把證件送來,或提供就業和居住證據,收容就失去了

    根據。

    3、一些地方收容遣送行為失范。 一是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對收容遣送的管理本來都有明確的規定,要求嚴格依法收容遣送,不準打罵、體罰、虐待、侮辱被收容人 員。但一些收容管理人員嚴重違反這一規定,對被遣送者打罵和變相體罰。" 罵人成癖,踹人成癮"。一些農民工被抓後,認為自己是正當就業,沒有違 法,對剝奪自由和虐待不滿,往往要吃更多挨打挨罵的苦頭。二是把收容遣送變為掙錢的手段。 有的收容時交錢就放人,有的是在完成上級下達的收容指標後,一離 開遣送地,就在列車上開價,先讓交400元的返回,再讓交300元的返回,此後是讓交200元的返回--- 。到達所遣送的地方收容所,關閉幾天后,也開價放人。群眾質問拿錢就放人, 難道辦證、收容都是為了掙錢。有人説,撕暫住證,罵人打人,和舊社會的警察有什麼區別。

    收容譴送被越來越多的用於對農村進城就業人員的社會管理, 帶來了不良的後果:一是使他們的一些正當公民權益受到損害,挫傷了農民擴大就業及向城鎮轉移的積極性;二是妨礙了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發展,出現動輒以缺哪個證為由, 用強制手段把一部分農民工驅趕出城;三是收容範圍的擴大,一些農民在政策允許下進城鎮就業反被強制收容,他們絕大多數人連輕微的違法犯罪也沒有,卻受到不應有的對待,引起他們的不滿,影響群眾對政府的信任,甚至引起對立情緒,造成新的不穩定。

    中國網200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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