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6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會議決定,該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屆時,實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將宣告廢止。

    “真沒想到,政府解決問題的速度這麼快。”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應松年教授感嘆到。

    應松年教授説,現在我雖然沒有看到救助管理辦法的正式條文,但從“收容遣送辦法”到“救助管理辦法”,辦法名稱的改變本身就很耐人尋味,《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行將廢止,透視出一個重大的制度走向:它意味著“收容遣送”制度將退出中國的歷史舞臺。

    “事實上,國務院1982年制定的《收容遣送辦法》,其本質也屬救助性質。當時的收容遣送工作主要是針對城市要飯、流浪人員,為其解決吃飯、住宿、回家等生活問題。”應教授説,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收容遣送的社會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增強,更多承擔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功能。同時在執法實踐中,由於行政執法人員隊伍素質的欠缺,出現了一些偏頗和問題,扭曲了其社會救助的性質。

    更重要的是,2000年7月實施的《立法法》中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而《收容遣送辦法》的有關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行政部門具有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

    “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的最終通過施行,將使其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功能更加凸顯出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民政部專家組專家王思斌教授更多從社會政策和社會福利事務方面給予關注。

    王教授認為,從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收容遣送到更多強調給予救助管理,是社會政策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是政府親民政策的一部分。

    “救助管理辦法應該説是更嚴格限定了需要社會救助的群體,就是那些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的人員,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對他們給予更多救助和照顧,體現了國家的服務功能和責任意識。”王教授説。

    專家們認為,政府對城市弱勢群體救助義務的增強,相應地意味著收容遣送行政強制功能的弱化,這一工作應更多由承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工作的民政部門承擔,取消公安部門的帶有強制性的收容遣送色彩。

    “應本著公開、自願、來去自由的原則。”應松年教授説,“而且救助對象更嚴格限定在城市中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這與那些進城務工的、尋求謀生工作的農民工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因為沒有‘三證’而被收容遣送的事應該不會再發生。”

    王思斌教授説,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的轉變,提出了一個面對需要救助的社會群體的社會工作的話題。

    王教授所理解的“救助管理”中的“管理”概念,不應再是公安機關的強制收容職能,而應體現為政府對這些流浪、乞討人員如何建立起一套科學、規範的教育、培訓機制,包括教給他們生活技能,培育生活價值信念,進行心理救治理療,最大程度地讓這些人回歸社會,增強自食其力的技能和信心。

    “救助與服務、教育與培訓,這是一個責任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對待困難群體運作模式和機制的內在要求。”王思斌説。(記者 崔麗)

    

    中國青年報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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