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新安:怎樣正確看待國有股減持受挫

    讀《讀書》雜誌2003年第2期的一篇文章,題目是《國有股減持受挫與理論缺陷》,作者楊斌。文章開宗明義,稱讚“政府終於脫離流行思路從實際出發,以很大魄力決定停止國有股減持;認為國有股減持“遭遇挫折的關鍵並不是具體實施細節,而應該反思其設計的基礎理論依據。這篇文章(下稱《缺陷》),大概是被稱為“非主流經濟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對國有股減持基本觀點的代表作。所以,儘管在這篇短文裏,難於對《缺陷》論及的所有問題展開充分的討論,但筆者還是願意擇其要者,澄清有關的幾個要害問題。

    首先,國有股減持政策錯了嗎?我國2001年6月出臺了國有股減持政策,引發了股市的較大波動,2002年6月暫停了這項工作。這是否意味著國有股減持的方向錯了呢?非也。眾所週知,國有股減持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非上市公司降低國有股的比重,二是上市公司減少國有持股權。據統計,在已改造為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有股佔資産總額的65%;在已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國有股為第一大股東的佔63%;有國有資本背景的董事在董事會中佔絕對優勢,平均佔董事人數的75.5%。顯然,這種狀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距太遠。眾所週知,傳統國有企業體制的最大弊端是出資者缺位。對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初衷,就是要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在産權明晰的前提下實現對企業的法人治理。如果仍然是國有股“一股獨大,由於國有股缺乏人格化的終極責任人,企業的盈虧責任事實上還是沒有人承擔。即使是已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一旦發生虧損,國有大股東的損失由誰來負責呢?這個難題並沒有解決。所以,必須通過國有股減持來推進股份公司的規範化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但國有股減持與流通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減持可以採取市場公開出售(進入流通)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回購和協議轉讓的方式,後者事實上早已存在。這次國有股通過流通減持遇到了麻煩,是有其複雜原因的。本來,政府從來沒有在正式文件中宣佈過國有股不流通,但由於股票發行價格高,有利於為國有企業改制籌措更多的資金,因而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一直被拖了下來。正如人們所看到的,2/3的上市公司股票(國有股)不流通,一方面改變了投資者的預期,增加了市場的投機性;另一方面,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導致了股票市盈利率過高的不良後果。這一切説明,國有股流通減持勢在必行。但在入市資金量不變的前提下,增加流通股的供給必然壓低股市的總體價格水準,所以,減持受挫並不奇怪,暫時“放一放也有必要。但國有

    股減持的方向必須堅持,有關的“技術問題是能夠逐步解決的。

    其次,要不要進行“規範的産權改革?《缺陷》批評“不少經濟學家從西方的産權理論出發,嚴厲譴責國有股‘一股獨大’,主張國際接軌實現國有股‘全流通’”;指出“現在是人們該反思‘規範的産權改革’的時候了”。大有興師問罪之意。對此,筆者僅僅説明一點,對國有企業進行“規範的産權改革,既不是“不少經濟學家個人的觀點,更不是基於什麼“西方的産權理論,而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尊重經濟規律,與時俱進做出的正確決斷。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股權多元化有利於形成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外,要積極發展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五規劃《建議》又指出:“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規範上市、中外合資和相互參股等形式,實行股份制。中共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明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江澤民同志1999年8月在《堅定信心,深化改革,開創國有企業發展的新局面》的講話中是這樣論述的:“出資人要到位,要有人或有機構對國有資本負責;“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成立國有獨資公司;一般企業應建立有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其中重要的由國家控股。國有獨資公司也要盡可能由多家國有企業共同持股。不知《缺陷》的作者是否讀過這些重要文獻,如果沒有,請認真一讀。筆者的感覺是,真正有“缺陷的,倒不是指導我國國有企業“規範的産權改革的理論,而是部分“非主流經濟學派經濟學家們固執己見、與時代格格不入的大腦。

    再次,安然公司等的醜聞到底説明瞭什麼?半年多來,討論、反思美國公司制度的消息、論文不計其數。大體説來,大家一致認為美國的公司制度是有缺陷的,譬如:公司制度過度受股市的驅動;公司董事會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會計準則及財務管理方法有缺陷;等等。總之,美國的公司制度同樣面臨改革。美國總統布希于去年8月4日簽署的公司責任法案,可以被看作是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的重要舉措。公司治理是一個全球性的話題,也是經濟領域“難上加難的世界性難題之一,因此,完善公司制度將是一個長期的任務。這就是安然公司等的醜聞對世人的重要啟示。但像《缺陷》作者那樣,認為安然公司等的醜聞“充分説明規範的多元化産權結構制衡,也無法制止經營代理人的營私舞弊,由此否定産權多元化的公司治理結構,主張“回歸到加強政府監管和完善代理制,就未免太武斷、太短視、也太狹隘了吧!(作者單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

    

    中華工商時報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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