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現代商報:年薪制引發國企老總新腐敗?

    中國國有企業老總一年掙多少錢合適?2萬元、30萬元、還是100萬元?在國營企業實行年薪制,會不會引發新的腐敗?正在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們就這一話題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36家內地企業老總平均年薪6萬

    長期以來,中國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們身份特殊。他們是黨的幹部,由黨組織派來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工作。在計劃經濟時期,這些廠長們與政府的公務員似乎沒有差別,通常的情況是,在企業幹得好的話,可以得到提拔,到政府任職。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實行使國企的經營者們遭遇尷尬:他們的收入水準明顯與市場價值背離。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的調查,中國國有企業領導正常年收入低於2萬元的佔總數的62.2%。而有關部門對中央直屬40家大型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內地36家企業的老總平均年收入是6萬元。這一收入與在外企工作的普遍員工差不多。

    這種狀況帶來的後果是,一些國企經營者流向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有的廠長、經理利用職權搞起了腐敗。

    這一現象引起了重視。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國家經貿委等13個部門完成的“中國企業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及有關政策的研究”已上報高層。中國國企經營者年薪制改革迫在眉睫。

    高薪會使老總非常珍惜自己的崗位

    大連海洋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張毅代表説:“企業的興亡往往和總經理的思維、責任、能力、膽識密切相關。”這家企業十幾年前就開始實行年薪制,比普通工人高出十倍甚至數十倍的收入使“總經理和經理非常珍惜自己的崗位,他們覺得在這樣的企業幹比跑單幫強,不用搞灰色收入,容易避免腐敗。”

    來自遼寧鞍鋼的工人代表王二江説“工人擁護年薪制。國企有個好廠長,企業效益才能上去。至於會不會導致腐敗,關鍵得有個制度約束機制,現在看監督體制還不太合理,起不到監督作用。”

    年薪以外收入如何控制

    較早在國企中實行年薪制的深圳,曾出現了年薪以外收入失控的問題。一些經營者在領取高額年薪的同時,還以各種名目濫發住房補貼等非工資性收入。特別是經營者的職務消費不規範,深圳一家上市公司,副總以上的職務消費平均每人一年18萬元。

    參與國有企業年薪制設計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主任陳小洪認為,如果企業沒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不能很好地解決所謂的內部控制的問題,實施年薪制,很可能就變成經營者自己給自己發錢,激勵與約束的目的便不可能完全實現,並容易導致新的腐敗。

    

    北京現代商報 200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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