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試行國企年薪制 特大企業經營者不超職工5倍

     隨著《關於改進和規範國有企業試行經營者年薪制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湖南省開始試行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

    記者為此走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有關部門進行了深入採訪。

    報道解讀了經營者基本年薪的核定:小型企業的經營者基本年薪水準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5倍;中二型企業的經營者基本年薪水準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中一型企業的經營者基本年薪水準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5倍;大二型企業的經營者基本年薪水準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大一型企業的經營者基本年薪水準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5倍;特大型企業的經營者基本年薪水準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

    報道説,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對像是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會成員,試行年薪制的企業必須具備四項條件:

    (一)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備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含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下同);

    (二)會計基礎工作良好,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三)經濟效益良好,或虧損企業實現了與政府簽訂的扭虧為盈或減虧責任目標;

    (四)未欠繳國家稅金、社會保險費等。

    符合條件的企業,由董事會提出年薪試點方案,經監事會、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後,報政府年薪制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湖南經濟報 200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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