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報:降低維權成本

    近日,媒體披露的兩則維權案例引起了筆者注意:一則是一位消費者買到假劣電器後,多方奔走、投訴,數年沒有結果,被此事折磨得疲憊不堪甚至精神恍惚,而製造、出售偽劣電器的廠家、商家依然逍遙法外;另一則是顧客買到劣質食品後,僅檢測費就花去100多元,最後才得到幾十元的賠償。消費維權如此艱難,相信會令許多人望而卻步。

    以往常有人在報刊撰文,感嘆消費者不懂法、不善於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其實,這只説對了一半。相當多的消費者是考慮到維權成本太高,沒有那麼多時間、金錢和精力去打消費官司。很多小件商品,本身就值不了多少錢,如果為此大動干戈,即使打贏官司,獲得了賠償,也往往是得不償失,賠償金還不足以支付維權費用。

    高昂的收費使消費維權成為成本高、風險大的“買賣”,弄不好是要賠本的,於是很多消費者只好自認倒楣,默默忍受假冒偽劣商品和劣質服務帶來的損失。過高的維權成本還給那些不法商家築起一道安全的“防火牆”,使他們屢屢坑人而不被查處,大膽地賺昧心錢;即使偶爾碰上較真者,也不過賠償了事,而錢早已賺足了。打擊所謂偽劣,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降低維權成本刻不容緩。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一個小的品質瑕疵,往往會被法庭判以幾十萬元數百萬元甚至更多的賠償,廠商能不戰戰兢兢保證品質嗎?我國當前的社會環境雖然還做不到這一點,但也應加大對製造假劣商品之廠商的懲罰性賠償力度,才能形成巨大的威懾力,提高廠商的“坑人成本”,促其提高産品品質和服務水準。同時,我們的司法、行政部門也應本著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實施法律援助,為消費者儘量降低維權成本。這樣,群眾才能方便、放心地維權,社會才會涌現出更多敢於較真的消費者。

    《市場報》 200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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