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維權不再難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今日之中國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人再為打官司而難為情,甚至出現了“一塊錢”官司。這一現象表明,我國已開始逐步進入法治社會階段。

    説中國已經進入法治社會還為時尚早,因為我們的法律依然不夠健全,我們的司法制度依然需要完備,對中國老百姓來説,打官司還是一件挺難的事兒。

    其實,我們現在所處的法律環境頗有些尷尬,一方面,包括輿論在內的一些機構,時常在提醒人們當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另一方面,當老百姓真的舉起狀紙的時候,發現打官司其實是一件千辛萬苦的事,嚴重的甚至會傾家蕩産。

    千辛萬苦不僅包括時間上的折磨,也包括要碰無數的硬釘子軟釘子,而所有這一切都在消磨你的意志和信念,使你在絕望中一次次想到放棄,想到自認倒楣。有時只有那些拼出性命準備犧牲一切的人,才有可能看到勝訴。

    本報曾經報道過一位堅強女性在漫漫上訴路上艱苦前進而最終贏得勝訴的事例。1990年,劉清嬋與新疆伊犁地區吉裏于孜鎮政府合建了一座煤礦。礦建好後,雙方簽訂了協議,由劉清嬋承包經營10年,每年交9萬元承包費。然而,當看到大量的煤源源不斷地從礦裏涌出時,鎮政府單方面撕毀了承包合同。頃刻之間,劉清嬋借債30多萬元建起的煤礦與自己無關了。無奈之下,劉清嬋拿起法律武器將鎮政府告到了縣法院。令劉清嬋沒想到的是,這一告就是7年,她的滿頭黑髮都變成了蒼蒼白髮,還搭上了她老伴的生命。7年中,劉清嬋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奔走呼喊,能求助的部門她都找了,能見得到的領導她都見了,能吃的苦她都吃了,白眼、冰臉、冷語……劉清嬋嘗盡了人世間的尖刻與冷漠。整整7年,經5級法院4次判決,最終新疆自治區高院判劉清嬋勝訴。而此時,心力交瘁的劉清嬋已被拖垮了,她落下了一身的病。

    無獨有偶。據報載,1997年,在沒有任何説法的情況下,武漢市輻照技術推廣應用中心停止了職工李亞芳的工作,李亞芳于1998年4月向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又于1998年8月,向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5年時間過去了,她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其實,李亞芳的要求非常低———只要能按國家規定繳齊她的養老保險金,然後讓她辦理下崗手續或將她轉到街道。

    公民的每一次訴訟行為都是一次維護法律尊嚴的行動,正是由於一次次滲透著勇士精神的訴訟行為,才讓世人感覺到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別讓維權行為變得那樣沉重,別讓維權之路變得漫漫曲折———這是中國每一位司法人員應該考慮的問題。(週折)

    

    《中國婦女報》 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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