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有“三太”障礙 七成上海市民維權避開公堂

    “法治進程與上海市民”的專項課題調研剛剛收尾。昨天,記者獲悉,這份有5000位上海市民參與、可信度極高的調研顯示,進入二十一世紀,上海老百姓對現有法律認識的準確率越來越高。

    但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有八成以上的市民基本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而且自身的維權意識已相當強烈。可是,在運用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上,有七成的市民還是寧可去找單位、找親友或是托方方面面的關係,去疏通解決。也就是説,不到萬不得以,不願與對方撕下臉皮,對簿公堂。

    學法、懂法、用法仍需一個漸進過程

    昨天下午,記者接到了一位姓祝的先生來電。他告訴記者,8月中旬時,他在市中心淮海路上買了一套新房。為了儘快住進去,他于第二天即把需要交納的一切費用交給承諾代辦房産證的開發商。但是沒想到,前些日子,他在收到一張來自郵局匯票的同時,還接到房産開發商的電話,説由於各種原因,祝先生的契稅至今未交,以前交的錢已由郵局寄出,現在需要祝先生自己領回,再去有關部門交納,這就意謂著祝先生要比上兩個月多付一倍的錢。

    祝先生説,“沒想到,房産商居然如此不負責任”。當記者問他,“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為自己伸張正義時”,他卻回答,“不是沒有想過對簿公堂,但是太麻煩呀:要請律師、要寫訴狀,還要東翻西尋地找證據,最後還要花費大量時間去法院……”“如果依靠媒體披露,開發商良心發現,豈不省心又省事兒?”

    其實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持祝先生這種觀念的人不在少數,“法治進程與上海市民”的調查表明,雖然有九成的市民認同“法律與自身有關係”,且有七成多市民認為現有法律是公正的,可“一旦自身的正當權益遭受侵害時”,還是有近七成的市民選擇找“政府、單位、家人親友”,選擇對簿公堂“打官司”僅為三成。

    調研還揭示,目前,上海有六成以上的市民不熟悉打官司程式,有四成的人根本未經歷過任何訴訟。在一項“您認為最能影響大多數人行為”的選擇上,讓專家吃驚的是,四成的居民選擇“道德”治國治人,只有兩成的人認為是法律。

    昨天負責這一專題調研的上海社科院社會調查中心主任楊雄告訴記者,這是社會轉型期出現的特點,根源在於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形成的“情大於理大於法”的倫理文化,在向“法、理、情”的社會轉變中,老百姓學法、懂法、知法、用法還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但他表示,伴隨著上海以尋求公平與正義的司法進程的不斷深化,把法律交給市民的行動的廣泛進行,相信不久的將來,依法為自己進“公堂”打官司的習慣將會逐步形成。

    訴訟“三太”障礙:太費錢太費時太丟人

    老百姓寧肯“繞一個大圈”找電視臺、電臺、報紙投訴,來個“曲線自救”,而不願上最具法律權威的法院“狀告”侵權者,原因究竟何在呢?為此,記者採訪了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他説,在實際當中律師們承辦的案子,為了小的糾紛而“對簿公堂”的少之又少,各類經濟合同糾紛佔“大頭”。他告訴記者,目前市民打官司至少要克服四個自身認識上的障礙。

    太費錢

    打官司至少要兩筆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正所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下也沒有白打的官司”。工薪階層當然希望直截了當地到法院去把問題搞清楚,可是畢竟到媒體投訴是不用花鈔票的,似乎還是後者合算。

    太費時

    正是由於對司法程式的不了解,會給市民造成一種打官司動輒要一兩年,少則也要3個月,這樣實在太麻煩。其實,司法程式是應該有一定的時間跨度的,這是為了確保司法的公證性。現在上海市高院已經實行了一種針對小數額標的爭議的簡易程式,這樣的糾紛可以在1個月,甚至是1天的時間內及時地解決市民間的糾紛。

    太丟人

    提起“某某打官司了”,無論當原告還是當被告總歸不是好事情,旁人嘴上不説,心裏總有想法。市民在生活當中碰到的法律糾紛,多是一些爭議數額較小的民事糾紛,這種問題最好能夠協商解決。

    再説國人素來有“得饒人處且饒人”的美德,把人家告了,當被告的固然“丟人”,可把人家弄成“被告”的至少也會落下個“小雞肚腸、斤斤計較”的壞名聲。

    此外,部分市民仍舊存在著“打官司=打關係”,誰出得起錢請得起好的律師,跟法官的關係“鐵”誰就能贏。這樣他們就大致認為,司法體制不可信,還不如到媒體投訴,讓輿論監督來解決自己的麻煩。(陳曉平 張彩平)

    上海青年報 20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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