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人才報:CEO不合中國國情?

    “CEO”曾是中國繼“經理”、“老闆”後流行最廣的名號,有這樣一種説法可以證明CEO在中國的“普及”之廣:在北京中關村推倒一面墻,壓住的十個人裏面至少有三個CEO。

    時過境遷,隨著新經濟發展停滯不前,中國CEO的身份也一跌再跌。最近,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綜合司司長范桓山在一次座談會上認為,CEO不符合中國國情。

    為什麼不合國情?

    CEO是什麼?

    范桓山司長在講話中説,CEO是根據美國公司的股權結構特點出發,企業的主要股東所任命的一個向董事會與投資人直接負責的人。

    目前在我國,許多創業型企業家事實上已經在扮演CEO的角色,承擔著比一般的經營者大得多的責任。像春蘭的陶建幸與海爾的張瑞敏都是從企業起步時做起,一步步帶大企業的創業者,他們的思想、認識與行事風格對企業有著相當明顯的影響。

    聯想的楊元慶目前兼任聯想的總裁與執行董事,他負責聯想的整個日常運作,並執行聯想未來發展戰略,神州數位的郭為也大抵屬於這一類型。他們雖然不是企業最原始的創業人,但也屬於在創業階段歷經打拼,一步步成長起來的CEO。而王志東、張朝陽和丁磊等人則是新經濟時代的CEO。

    在這裡,如何看待范司長所提:“CEO不符合中國國情”的説法呢?

    北大縱橫管理諮詢公司的陳江認為范司長的所指,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而言,“CEO主要是負責一個企業的運營層面上的工作,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上有著很高權力,因此CEO制度需要有一個完善的法律環境與企業本身的‘透明度’。但是國有企業的産權不明晰,資産所有人缺位,責權利相分離,而且也不具備較好的‘企業透明度’,如果國企在CEO的設置、任命上過於草率的話,容易出現任命機構給予的權利過大,不利於大股東控制企業的運營。或者乾脆出現任命機構不給予CEO相應權利的局面,這樣的CEO就只是個虛位,起不到相應的作用。”

    國家經貿委綜合司司長馬建堂博士也曾提出過相似的觀點:“CEO兼具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某些職權,在美國很流行,但是這與美國企業的股權高度分散有關。而目前國有企業經理和董事會成員過度重合的現狀較嚴重,CEO這一職位無疑會使權力過分集中,不利於減少董事會對企業內部的干預,也不利於減少經理特權,從根本上説不適合現代企業制度。”

    中國CEO五花八門

    目前在中國,各種各樣的CEO多如過江之鯽,但是其中有多少真正意義的CEO呢?

    一位曾在號稱投資五千萬美元的eNet網站任職副總裁的楊先生(化名)説:“我們網站原來的CEO是個學醫的,平常根本不管企業運作上的事,因為還有個COO,他只管開會時露個臉講個話什麼的,再就是去美國圈錢。”事實上,當時在很多以門戶網站為載體的公司,所謂CEO都屬於這種“運錢的銅商”。

    在另一方面,CEO也成為企業或是政府關於管理與權利的代名詞。去年年中,東軟的劉積仁表示要“在東軟培養300個CEO”,口氣之大令人咋舌。而東軟方面的解釋是:所謂CEO其實是“CEO級的人才”。但是有人質疑東軟的雄心:CEO是不是培養出來的?東軟到底有沒有培養“300個CEO級人才”的土壤?另有消息説,在重慶市,為了支援三峽工程的建設,要設一個政府撥款的“技術CEO”,在這裡,CEO概念被演化成了一個“高度擁有行政權力者”的代名詞,而非商業領域的CEO了。

    採訪中,記者聽到不少企業管理或是人力資源的專家均表示:“判斷一個CEO是否名副其實的關鍵在於其行使的許可權。”范司長也在講話中重點突出了“CEO的許可權問題”:“在美國,由於CEO們的權力過大,20世紀90年代許多公司紛紛撤銷CEO。” CEO的中文就是“首席執行官”,那麼,CEO的許可權有多大?執行些什麼呢?

    曾浸淫外企多年的梁斌將企業運作分成兩個部份:“一個是行政,一個是業務。前者主要根據地域性的不同來劃分,最高的長官是總裁;後者以産品線來劃分,最高長官是總經理。這兩個部份的最高長官都要直接向一個核心人物或小組服務,這個核心人物或小組由董事會批准任命與認可,就是我們現在所説的CEO或CXO。”

    剛剛從公司離職CEO手中接過其工作的中華英才網總裁張傑賢認為:“在一個公司運作的層面上,不能有人在企業的權利或是職務上比CEO更大更高,一個CEO就是負責企業全面工作的。”在他理解中,西方的CEO是“由董事會任命的,直接向董事會彙報,完成董事會設定的目標與任務的企業高層管理者”。

    陳江説:“在美國,企業為了縮短決策的時間,因此有些CEO能夠獲得董事會的授權,擁有某些重大的決策權。比如一些重大的投資決策的權力,同時也擁有一些高層管理、財務主管等方面的人事任免權利。”

    聯想市場宣傳處的朱光對此的認識是:“CEO、CTO、CFO、CIO等都是屬於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一定規模時,出於精細化管理方面的要求而設立的。它的出現與公司的機制和規模有著很大的關係,而且CEO這個職務的設立也和公司的機制有著很大的關係。現在看起來,西方的很多著名企業都設有這個職務,聯想在管理上要求與國際先進經驗接軌,因此採納的也是國際上先進的做法。”

    搜狐HR部門的李小姐説:“張朝陽當然是CEO,因為我們是‘外企’啊,張朝陽實際上就是為董事會服務的職業經理人嘛。”

    “為董事會服務的職業經理人”,這可能是關於“CEO執行什麼”最通俗的答案了。

    制度化才能催生CEO

    雖然有如陳江者態度明確:“如果設定權利範圍,那就不是CEO了”,但是來自其他領域的聲音卻表明:“中國的CEO們需要在權力範圍、利益責任上制度化”。

    CEO不合中國國情?

    目前國內除了國有企業外,還有相當數量的民營企業或是私企,其中不少企業打出了CEO的名號。因此,中國要不要CEO呢?張傑賢以中國市場上出現的幾種商務職位的演變,對此作了解答:“過去,我們叫‘廠長’的人,在80年代中後期成了總經理,在90年代初的時候我們又有了總裁。CEO這個概念是在1999年前後,隨著網際網路的浪潮興起的,實際上,在我的認識裏面,我覺得現在中國企業的問題關鍵不是需不需要CEO或是其他的職務,而是如何設定他們的權力範圍。”

    去年,不少美國企業的CEO紛紛落馬,因此2002年被媒體稱為是“CEO下馬年”。其中原因很簡單:收入過高、權力過大但是不能給企業帶來相應的發展。

    某跨國公司一位負責薪酬福利制度的經理説:“CEO的收入應該是與其業績掛鉤的,如果企業的股票一直走低的話,那麼這個企業的CEO所面臨的可能就不止是收入的問題了,他還得面臨是否要放棄期權甚至走人的選擇。這就是所謂的責權利統一。”

    有專家指出,在中國,CEO“收入高、風險低”的問題並沒有表現得那麼普遍。相反,中國具有CEO名號的經理人卻需要面對“責權利”不明確的困惑。

    比如説,從收入上講,國內的眾多CEO大多是十來年扎紮實實打拼出來的。因此,他們的收入與其所負責的董事會對他們的認可程度與貢獻是息息相關的。但是,根據跨國人力資源公司華信惠悅在早先做的調查,結論是中國的CEO的底薪收入僅在被調查的亞太區12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倒數第二。

    曾有傳言説聯想楊元慶的年薪是1000萬人民幣,而且他還有更大一部份的收入來源於聯想每年的分紅,但是聯想多年在市場上的傲視同儕證明了楊元慶是一個成功的CEO。

    目前除了楊元慶這樣的實力派,有些“聰明人”在接受“CEO”這個職務前,卻會考慮得更多:從事獵頭行業多年的王先生介紹説,現在國內越來越多應聘CEO職務時“更多考慮的是現金部份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他們已經不輕易地再為“期權”的許諾所打動。

    至於上文提及的那些創業型CEO們,由於他們現在的地位更多的是靠其在實踐中依靠個人的威望和人格魅力形成的,行使和肩負著市場經濟意義上的CEO的權與責,卻沒有真正體現市場經濟中企業CEO在利上的保障。因此,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發佈的第388期關於“承認並實現創業型企業家價值的框架建議”的簡報中,有這麼一段話,對中國目前的CEO體系提出這樣的觀點:“CEO制的出現,反映了現代企業發展的大趨勢。董事會賦予CEO更大的權力和責任,同時也賦予相應的分享企業剩餘的權利和從企業增值中受益的權利(如股票期權)。……建議在有條件的企業實行CEO,並使之制度化。”(吳謙)

    

    《21世紀人才報》200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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