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
楊海坤

    經常在《檢察日報》“時事法治縱橫”欄目上讀到郝鐵川先生的宏論,受到啟迪。9月18日在該專欄上又讀到郝先生題為《民主的局限》的文章,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見。不過通觀《民主的局限》全文,似乎作者的意向有對民主責難過多之嫌,而且把許多不是民主本身的“局限”強加於民主頭上。儘管郝先生在文章一開頭就説:“民主優於專制,這是不爭的事實”,但讀完全文,給讀者的總體印像是民主比專制好不了多少,或者説,民主直接會給人類帶來專制。

    何以這樣説,因為郝先生在文中舉了兩件人們最熟悉的巨大災難性事件,一件是希特勒上臺事件,另一件則是“文化大革命”浩劫,包括打倒劉少奇這樣的嚴重錯誤。這兩個事件都是歷史的謬誤,專制的肆虐,本不該怪罪於民主的。而郝鐵川先生則把這兩個事件都通通歸之於民主的“局限”。就是説,我們都熟知的人類悲劇都不是違背民主所造成,恰恰是由民主所造就。民主是罪魁禍首,罪莫大焉。

    這就引出了學術上的一連串大是大非問題。民主究竟是什麼,我們如何看待民主,民主是否真如此可怕,希特勒上臺和開除劉少奇出黨等事件果真是民主造成的惡果?等等。筆者以為:民主與專制、法治與人治、憲政與獨裁都是涇渭分明的對立物。“民主”一詞有很多含義,在現代政治和法律理論中,民主的基本含義是政治事務中最基本的權力屬於人民。民主既是國家的基本形態和基本制度,又是一種人類良好的生活方式。民主的精髓,是“人民主權”原則。其核心內容就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僕,政府的一切活動是為全體人民謀幸福。正如對於人權理論很有研究的徐顯明教授所言:“人權加法治等於民主”,“民主、法治、人權是一面多棱鏡。民主的表是法治,民主的裏是人權。”只有從這樣的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從憲政意義上來把握民主,才算抓住了民主的真諦。今天,我們講民主,其最主要的含義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必須由真正的普選産生,被普選産生的國家權力機關要代表人民掌握好權力,人民應當充分地享有知情權、參政權、議政權和監督權,保證權力不走向“異化”。可見,在21世紀談論民主,民主已不再是徒具選舉形式,更不是僅僅表現為選舉中的“少數服從多數”,一句話,民主不等於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顯然,郝鐵川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所舉的“民主”範例都僅僅局限于這種表面的“民主”形式,屬於皮相地看問題。難道上一世紀30年代希特勒上臺真是民主選舉的結果嗎?“文革”期間的種種荒唐之舉也能視為真正的民主行為嗎?歷史早已作出評價,稍具歷史常識的人也都明白:這些歷史事件只不過是歷史的笑柄,是對真正民主的褻瀆和踐踏。

    (作者係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檢察日報》正義網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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