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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為何發展不快?

楊啟先 

    在我國,要加快民營經濟發展作為一般號召,從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經濟建設要實行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的方針可以説就開始了,時間已經不短。作為解決當前經濟低迷的主要措施之一來研究實施也已經至少兩年了。但至今成效並不十分顯著,集中反映在屬於民營經濟發展先行指標的民間投資到現在仍然處於停滯或低速增長狀態,明顯還沒有啟動起來。 

    由於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社會主義經濟的所有制,局限于公有制特別是國家所有制形式,對發展民營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的民營經濟,過去一般是極力反對,現在許多人雖然不再一概反對,但往往也心存疑慮。如有的擔心這樣做可能違背社會主義的原則和方向;有的擔心可能會影響黨的執政基礎和社會主義政權的鞏固;有的擔心可能造成收入差距過大和貧富兩極分化,導致社會秩序的不穩定等。因此,總下不了決心,甚至有意無意地設置某些障礙,如繁瑣的審批程式,種種不應有的收費和限制,影響了民營經濟的迅速發展。 

    其實,只要我們認真加以分析,就不難明白,社會主義的根本目的在於解放生産力和發展生産力,只有生産力發展了,才能不斷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才能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黨的領導地位和政權才能真正鞏固。經濟中採用什麼樣的所有制結構,必須有利於促進生産力的發展而不能阻礙生産力的發展。公有制主要指國家所有制,從理論上説,可能是有利於促進生産力發展的,但國內外幾十年的實踐證明,由於國有制經濟很容易導致的政企不分的弊病,效率效益往往不高。其在經濟中保持在一定範圍,如僅控制在公益性事業或基礎設施之類,可以促進社會穩定發展與經濟協調增長,對生産力發展是有利的。這類企業的效益雖然也可能差一些,但可以用社會效益來彌補經濟效益,不致損及全局。假若範圍過大,把什麼都辦成國有,普遍的投入多、産出少,就勢必阻礙生産力的發展,時間長了就難以堅持下去,甚至很可能因此影響社會政治的穩定。在這個問題上,無論是前蘇聯和東歐國家還是我國,過去的教訓都很深。也正因為如此,經過十幾年的改革探索,黨中央在十五大上才明確指出: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的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的佈局,通過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來解決國有經濟分佈過寬,整體素質不高,資源配置不合理的問題。今後國有企業的範圍主要只限于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中的骨幹企業。這就意味著其他都可以由民營經濟來代替。我們認真搞好民營經濟的發展,不僅不會違背社會主義的方向,而且是勢所必然和勢所必為。 

    關於民營經濟發展了,是否就會影響黨的領導基礎、政權鞏固和社會穩定問題?許多事實已經證明,這種現象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我國的一部分沿海省區浙江、福建、廣東、江蘇、山東等,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都有了很大發展,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已達百分之七八十甚至更高,但黨的領導基礎和政權鞏固並沒有因此受到削弱,其社會狀況也遠比一些國有經濟比重大、下崗職工多的地區更穩定。至於民營經濟發展了,是否會導致收入差距擴大?這是有可能的。但也應該具體分析,是絕對的擴大,也就是一般講的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兩極分化;還是相對擴大,即收入都在增加,但有的增加較多,有的增加較少。如果是絕對擴大,就不符合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原則;如果是相對擴大,在我國生産力還不發達的現階段,應當是可以理解的。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趨勢,顯然是後者而不

    是前者。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對所有依靠自己辛勤勞動和合法經營而致富的人,都給以鼓勵和支援,但同時制定一些相應的政策,如通過徵收個人所得稅、利息稅、財産稅、遺産稅、贈與稅等,進行合理的調節;並相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如退休養老、公費醫療、失業與公傷保險等,來對低收入的人群和生活困難者,給以必不可少的保護。這樣,即使在民營經濟甚至非公有制經濟佔比重很大的情況下,也完全可以做到收入分配的差距不致過大。一部分發達國家特別是一些北歐國家,在這方面已經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因此,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發展民營經濟與發展國有經濟,無論是在增加社會財富,提高人民生活,還是在解決勞動就業壓力和擴大國家財政稅收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樣的。但最大的好處是它不需要國家投資,國有經濟則需要國家大量的投資,而現實的問題是國家又沒有能力增加大量投資。其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政策和法律加以較好解決。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統一了思想認識,民營經濟才有可能真正較快地發展起來。

    (作者單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

    《經濟參考報》 200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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