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吃人”留下的思考  
丁國強

    如果連人的生命都不尊重,對野生動物的“尊重”又能有幾分真誠呢?

    在一些作家“懷念狼”的時候,動物並沒有喪失其兇猛的本性。在林區、山區,野生動物傷人的事件不斷發生。2月2日,一隻野生東北虎在吉林省琿春自然保護區被不法分子設置的套子所傷,掙脫之後,這只發瘋的老虎咬死了當地林場一位下班回家途中的27歲女工。

    動物尤其是野生珍稀動物是人類的朋友,過去人類給予了它們太多的傷害,使它們中的大多數已經滅亡或者瀕臨滅亡。人類終於明白過來,於是開始想盡辦法挽救它們,所以有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以有了野生動物保護組織,一些政府部門也盡力為它們維持一個生長的寬鬆的環境。這些做法的正確性是勿庸置疑的。

    但是,我們不妨做一個假設。假設是一個歹徒襲擊了下班途中的女工,等待這位暴徒的會是法律的嚴懲。然而,如果侵害者是老虎,又是怎樣一幅景象呢?從媒體上我們沒有看到這位受害女工獲得了多少賠償。此前吉林省有關方面負責人曾經表示“老虎吃牛,市長買單”,足以表示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決心。但一頭牛可以估價,一條人命呢?即使市長無條件地為人命買單,也沒有人願意用自己的生命來“保護”野生動物。畢竟,野生動物保護是一種公共行為,是一種有組織的活動,只能在政府的調控下進行。如果要用人的生命來換取生態平衡,這種代價未免太大了吧!

    倘若有人以為只要允諾“買單”便萬事大吉,那麼,老虎吃人的悲劇恐怕還會發生。一些人也許會認為賠點錢,給死者家屬以慰問,這件事情就算是“得到妥善處理”,他們還可能認為他們為保護野生動物盡了一份力。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才是最可怕的:在一些人眼中,一隻老虎、一隻大熊貓、一頭野象的價值可能要比一個普通的人的生命大得多。殊不知,如果連人的生命都不尊重,他們對野生動物的“尊重”又能有幾分真誠呢?特別是對那些生存在兇猛動物身邊的人,決沒有“懷念狼”這般瀟灑,安全都成了問題,何談其他?

    美國記者納塔莉安吉爾在《野獸之美》一書中這樣寫道:“生命在基因和形態學尺度上的延續,説明地球上所有生靈之間皆有非常重要的兄弟親情”。而今,這種親情被人類自己親手糟蹋了。從哭泣的野羚羊到被激怒的東北虎,充分説明瞭野生動物對人的敵意來自人類的貪婪和卑鄙。因此,人類必須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野生動物應該受到保護,它們應該得到人類的最真誠的善待。但與此同時,人的生命更應該得到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都應該得到保障。如果生命意識淡薄,還談什麼環境倫理、環境保護?

    

     《工人日報》 200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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