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佈通告 傳銷變相傳銷立即停止

    11月26日訊 省工商局、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通告》,從現在起,兩部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專項整治行動,情節嚴重的傳銷組織和個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投案自首,在12月10日以前自首的,可從輕處罰;否則,將依法予以嚴懲。

    該通告指出,自《通告》發佈之日起,有關人員應立即停止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並

    處理好善後事宜;外省在我省進行傳銷或變相傳銷的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離開我省返回原籍。情節嚴重的組織和個人,還應當立即向當地工商、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通告》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辦公、培訓場所,不得向傳銷組織提供任何方便,違者將予以處罰。同時兩部門還公佈了舉報電話,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110;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舉報電話:12315。

    齊魯晚報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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