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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走向經濟邪教

    昨天記者獲悉,公安部最近查處了廣州東方神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以網際網路為媒介,在各地非法傳銷“神龍數位卡”一案。有關人士指出,一些非法傳銷組織具有組織更加嚴密、活動更加隱蔽、瘋狂利用新型犯罪手段和傳播渠道的特點,已明顯具有“黑社會”和“邪教”的特徵,正在向“經濟邪教”發展、演變。

    自2000年12月開始,廣州市東方神龍數位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神龍公司)在該公司網站上登載一些知名廠家的廣告條,通過各地分銷商對外出售“神龍數位廣告卡”,每張卡售價380元,有效期3個月。該公司承諾,購卡人根據所持卡的賬號和密碼,每點擊一次上述廣告條可獲得0.3元的回報,每天點擊次數不得超過33次,每張卡3個月內最高可獲利511元,公司每月分3次將點擊廣告款匯入購卡人銀行賬戶。分銷商每售出一張卡提成40元至60元。現已查明,神龍公司在其網站登載的廣告條均為虛構的,其向購卡人承諾的收益無法實現。

    神龍公司在全國共售出神龍數位廣告卡87萬張,涉及群眾20余萬人,涉案總金額2.34億元。公安機關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已查明基本案情,抓獲犯罪嫌疑人100余人,繳獲“神龍數位廣告卡”6萬張,凍結、扣壓贓款近2000萬元。

    由於非法傳銷的商品價格嚴重背離商品實際價值,非法收益來自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因此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早已被有關部門禁止。但非法傳銷最近出現的特點值得警惕,他們瘋狂利用新型犯罪手段和傳播渠道,其組織形式更加嚴密,活動方式更加隱蔽,一些傳銷組織已明顯具有

    “黑社會”和“邪教”的特徵。

    非法傳銷組織將參加者誘往異地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實行所謂“家長制”的集中居住和管理,對參與者進行24小時監視、控制,隔絕其與外界的聯繫。他們通常選擇偏遠的居民小區,租用住宅作為居住和聚集場所,嚴禁向外界透露組織內部情況,否則將受到“懲戒”。他們要求參與者每日集體閱讀傳銷組織非法印刷的宣傳手冊,通過背誦、呼喊、傳唱,對參加者進行精神控制,許多參加者精神迷惘,意志消沉,沉湎于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非法活動。

    據不完全統計, 自1999年以來,全國各地已發生各種利用傳銷、變相傳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近500起,參加各種非法傳銷的人員達數百萬人次,非法經營額達近百億元。大量事實説明,當前的傳銷、變相傳銷組織正在向“經濟邪教”發展、演變,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直接威脅社會穩定。

    有關人士透露,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傳銷犯罪活動的並非神龍公司一家。目前,公安機關正密切監控其他網站與銷售“廣告卡”相類似的活動情況,一旦發現其涉嫌犯罪,堅決予以查處。

     《北京青年報》200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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