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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業道德不好被清除有了新依據

    27個“不得”出現在只有50項條款的“法官道德準則”裏。《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説:“我們歡迎社會的監督,歡迎對不符合職業道德法官的投訴。”

    曹建明是《準則》起草辦的主任。他在接受記者專訪時透露:“最高法院領導討論時,把草稿中的‘自覺’、‘應當’等詞改成了更強烈的‘不得’。”曹三明説:“過去法官認為,自己只要不違法就行。有了《準則》,這樣就不行了。這個道德準則,管的非常寬。既管法官的交友,管法官的8小時以外,又管退休的法官,還要約束法官的家人。”

    他説:“我們確定的這個‘是非標準’,是希望能夠把一些雖沒有違法違紀,但道德不好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隊伍。有了它,各級人大任命法院領導時,也多了一個參考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新聞發佈會上解釋説,從各國的實踐看,約束法官有三種方式:一是刑事責任,二是紀律責任,三是職業道德責任。我國法律對前兩種都有規定,但對職業道德責任的規定相對較弱。在我國,人民群眾對法官隊伍的反映,不少問題集中在法官的職業道德上。

    中國青年報 200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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