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判決書不能一推了事 法庭上宣判現場答疑

    在法院大門口把判決書塞給您後轉身就走的情況,今後不會出現在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前了。一中院最近出臺的新規定要求法官必須對當事人宣讀判決書,並把判決理由一一解釋清楚。

    一中院規定,審判活動統一在本院法庭或指定的場所進行,不得以讓當事人只簽送達回證的方式取代宣判程式。宣判時,審判員及書記員必須到場,並當庭宣讀裁判文書全文,當場回答當事人質疑,解釋説明裁判理由及依據,還要向當事人交待必要的訴訟權利,詢問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具體意見。書記員應將這些內容在宣判筆錄上記明,並由當事人審閱無誤後簽字。案件宣判後,裁判文書當庭由當事人簽收;口頭宣判的案件,在法定時限內向當事人送達書面裁判文件。如果一方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不會影響判決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想要提出上訴或申訴,法官也會為他指點迷津,對如何上訴、如何申訴等一一進行解釋。(趙孟軼)

    《北京晨報》 2001年10月10日

相關新聞

北京二中院監督新制度:法官給法官"挑刺兒"

法院審判方式頻頻改革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