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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學體育老師強姦學生案引起關注

    日前,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以涉嫌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罪對北京市某小學的體育老師翟某提起公訴。24歲的翟某在不到2年的時間內,在該校體育器材室、廣播室等地,分別將本校3名女學生姦淫,3個小姑娘平均年齡才9歲,此案再次引起各界人士對校園中小學性侵害案件的關注。

    體育老師強姦女學生

    24歲的翟某是北京市某小學的體育老師。據同事反映,他在工作中很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績。生活上,他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妻子是他同事,兩人平時挺恩愛。可不知為什麼,翟某的眼睛老在小學女生的身上打轉轉,在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間,他以做“實驗”為名,在該校體育器材室、廣播室等地,分別將本校3名女學生姦淫,3個小姑娘平均年齡才9歲。在此期間,他還以量衣服、做“實驗”為名,猥褻了14名不滿14歲的該校女生,他作案後每次都嚇唬小女孩,“不許對別人説,説出去就殺了你。”

    這些受害的小姑娘們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她們有的人被這個色魔蹂躪過數次,事後受害的小姑娘經常哭泣、做惡夢,其中有個勇敢的孩子向其他老師告發了此事。翟某的無恥行徑終於敗露了。日前,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以翟某涉嫌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中學校長:關鍵是師德

    類似的案件在各地已發生數起,教師被奉為“靈魂的工程師”,而個別教師卻變成“摧花色魔”。一些教育人士提出,要徹底杜絕此類事件,關鍵在於學校要嚴把門戶關,關鍵是師德。

    北京二中鈕校長認為,對於男女老師學生之間單獨相處的一些規定,不宜也不便制定,這樣做缺乏信任感,太生硬。鈕校長強調關鍵是師德,老師在進校前都要進行嚴格的考核選擇,如為人要正派、綜合素質要高,同時業務水準身體狀況都要考察,甚至包括家庭組成及本人的脾氣秉性。心胸狹隘者、與人很難相處沒有團隊精神的不錄用。鈕校長説,經過嚴格地篩選,二中的老師都很優秀,這樣就把住了第一道關。鈕校長説,學校特意安排了兩位女體育老師,就是照顧到一些項目動作的方便。

    一些教育人士也對目前教師的引進制度提出了看法,據北京市順義區板橋中心小學肖校長介紹,學校的老師都是由區教委分來的,學校沒有選擇的餘地,在進校之前根本談不上什麼考察,只能是進校以後加強管理。體育男老師對女學生性侵犯的事,板橋中心小學沒有發生過,但肖校長説他聽説過一些這樣的事,他的一個師範同學就是因為這樣的事被開除的。學校就此做出規定:學生向體育男老師做彙報時,一般由男生去,女學生(除運動員外)要與體育老師接觸須3人以上,互相監督。

    老師:這個老師禽獸不如

    “那個姓翟的是人民教師隊伍中的敗類,禽獸不如!”北京市宣武區一位小學李老師氣憤地説。李老師在上師範學校時,老師常跟他們講一些經驗,如家訪時最好不單獨去,男老師找女學生談話時,辦公室的門一定要開著等。

    專家:學校應負管理不嚴的責任

    性侵犯發生在學校的體育器材室和廣播室,學校是否有責任?北方交大人文學院法律系徐海燕博士認為,本案刑事犯罪的主體是老師本人,不是學校,但學校應負管理不嚴的責任。無論是這所小學還是其他學校都應引以為戒,加強管理,以防再次上演這樣的悲劇。

    徐海燕博士説,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盡到監護義務,應加強對孩子進行自我防範意識的培養教育。

    背景資料

    ★1999年3月至6月期間,江西省萬安縣橫塘小學一名45歲的代課教師劉思堅,3個月內先後姦淫了11名9歲至11歲的三年級女學生,次數達23次。早在1989年,劉思堅在萬安另一所小學任教期間,就因姦淫幼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而我國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中明確規定:判過徒刑的人終生不具備教師資格。像劉思堅這樣因同類犯罪判處徒刑並在假釋期的人就更不應該站在講臺上了。

    ★1999年4月以來,陜西省南鄭縣某小學岳某利用補課、留校作業之機,多次對蔓蔓、蕭蕭(化名)等4個孩子進行猥褻、姦淫,她們中最大的9歲,最小的7歲。據了解,岳某1987年曾因流氓罪被勞教兩年。出獄後,卻被南鄭縣教育部門吸收進了教師隊伍。

    案發後,4名學生家長將岳及其所在學校和南鄭縣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學校和當地主管教育部門的法律責任,嚴懲罪犯,為受害者及其親屬討回公道。

    校方認為,學校雖然是一個獨立的事業法人,但其人事支配權不在校方,校方沒有岳的人事檔案資料,不知他是否有過前科。而岳的作案行為又具有相當高的隱蔽性,誰也無法進行預測,是岳的個人行為。校方沒有瀆職,不負民事、刑事責任。

    最後,岳某被漢中市法院判處死刑,同時,法院認為罪犯所在學校和南鄭縣教育局非此案的犯罪主體。二單位與岳的個人犯罪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不應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

    

    《生活時報》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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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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