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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證據難斷案 DNA確認強姦犯

    因為指認強姦犯的最重要的證據被偵查人員遺失,年輕的外地姑娘向某不得不在慘遭蹂躪後又經歷了懷上“惡果”、自殺未遂、引産做DNA鑒定等坎坎坷坷。幸虧檢察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才幫助她最終將強姦犯繩之以法。 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7日的深夜,外地務工女青年向某在豐台區一家加油站附近被一個30多歲的北京男子攔住了,在草叢裏她慘遭蹂躪。獸行之後,這個男子竟還不滿足,讓向某次日晚上再在這裡等他。向某哭著跑回宿舍,向親屬和同事哭訴了自己的遭遇。當晚,犯罪嫌疑人果然又來到案發現場。在眾人的幫助下,他被當場抓獲並被扭送歸案。被害人向偵查機關提供了她隨身穿的帶有嫌疑人精液的內褲作證據,可是因為保管不善,這個重要證據怎麼也找不到了。嫌疑人李清河拒不供認犯罪事實,謊稱自己根本沒見過被害人,加上證據不足,他沒有被逮捕,這起強姦案一時成了懸案。 就在遇害後不久,向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她痛不欲生,服毒自殺,差點沒被搶救過來。這時惟一可以指認罪犯的方法就是對她腹中的胎兒進行親子鑒定。向某懷著罪犯留下的“惡果”苦熬了4個月、經歷了巨大的痛苦。今年2月,胎兒4個月時向某做了引産手術,經過DNA鑒定,證實李清河就是胎兒的父親。 對這起因偵查人員遺失證據造成的有案不立事件,豐台區檢察院依法向有關部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逍遙法外的李清河這才被抓捕歸案,近日被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向姑娘終於討回了公道。

    

    《北京晨報》 200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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