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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刮痧》案並未了結 受害人將追究政府責任

    黃教授在信中對自己的介紹

    親愛的宋小姐,你好:

    非常感謝你發來的4頁傳真,我這裡的確不能閱讀你用E-mail發來的中文附件。在準備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必須要説明我不是一個社會學家或人類學家,對於文化差異方面沒有專業的研究;同時我也不是一個美國法律專家。我只是一個生長在台灣的華人,畢業于台灣國立大學,1977年赴美求學並於1984年取得經濟學的博士學位。我1984年至1985年在康涅迪格大學任教,1985年後至今任教于西密歇根大學。因此,我恐怕不能完全地答覆你的讀者的問題,此外,我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就某些太細節的問題做回答。我只能作為一個在美國生活了24年的、篤信基督教的美籍華人,來向我的同胞們介紹我的一些感受和我的了解。

    黃維喬

    今年2月,反映東西方文化巨大差異的電影《刮痧》在全球上映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僅僅三個月後,美國密歇根州上演了一幕《刮痧》的真實版,只不過結果遠比電影來得悲慘:當時美籍華人曹顯慶因替患有尿道炎的8歲女兒涂藥和換衣服,而被當局指控對兒童性侵犯,當社工強行帶走他的4名子女時,曹顯慶與美國警察發生衝突,結果被開槍打死,曹顯慶的妻子弋真因被控“忽視和未盡責任”,而被剝奪了對兩個女兒(一個12歲,一個8歲)的監護權。事發後兩個多月裏,儘管弋真為冤死的丈夫和一對女兒的監護權奔走呼籲,但終因東西方文化巨大的差異而無法獲得任何結果。悲痛欲絕的弋真在當地華人華僑的幫助下,于7月5日開始在網際網路專設網站上向全球華人發出求助,立即引起了全球華人的關注。

    在密歇根大學任教的華人教授黃維喬從當地媒體上了解到此事後,對弋真一家人給予了很大幫助,並提醒司法機構注意本案可能涉及到文化差異,在黃教授以及其他當地華人的幫助下,曹案終於在7月16日終結,控方撤銷了對弋真未盡到母親責任的指控。

    日前,本報通過電子郵件與黃教授取得了聯繫,並請他對本報讀者和網友關於此案的提問做了回答。

    -曹案進展如何

    網友:我想更詳細地了解故事的前後,曹先生被殺的原因。

    黃維喬:想知道本案的詳細情況,尤其是受害家庭所陳述的情況,訪問網站http://cao.swifte.net。

    網友:法庭最後如何判決?那個開槍的警察是否認錯並受到處罰?

    黃維喬:7月16日,密歇根卡拉曼組縣家庭事務法庭駁回了控方提出的弋真對其子女忽視和保護不當的指控,和終止弋女士對其子女監護權的請求。孩子們現在已經回到了母親身邊。不過,射殺曹先生的警員(們)沒有承認自己有不當行為,也沒有對他們提起訴訟。

    網友:曹的女兒現狀如何?

    黃維喬:在與母親團圓後,曹家的幾個女兒看起來很高興,並且在試圖調整自己的情緒。

    網友:曹顯慶先開槍射擊警察,有三槍擊中一警察防彈背心,一槍擊中警察腿。曹顯慶本人可能有妄想狂,曾攜槍前往白宮“討論世界和平及祖國統一事業”。案發時曹已因持槍威脅白宮被判4年監管,並被建議做精神治療。如果事實果真如此,那麼這起案子還能算文化差異的典型案例嗎?曹的被射殺跟文化差異有關係嗎?

    黃維喬:如果你的理解(即官方的報道)是正確的,那麼關於用文化差異當做理由就沒有什麼可爭論的了。關鍵在於,此案中還有很多疑點,急需公開調查來使事實水落石出(比如甚至有猜測説如果曹先生沒有時間和機會取槍射擊的話,受傷警員的槍傷有可能是由另一個警員造成的)。

    網友:曹家會在美國對警察提起訴訟嗎?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黃維喬:我理解曹女士打算指控FIA對自己進行了錯誤指控併為自己的家庭帶來了痛苦和憂慮,最終,她還會提起法律訴訟,指控執法當局的粗暴和不當執法行為最終導致了丈夫的死亡。前者屬於民事訴訟範圍,我認為她有很大的勝面。但後者是刑事訴訟,實行起來會有很大難度。美國法律和英國法律同屬於一個法係,素有“不能起訴國王”的傳統。在美國法係中,這意味著一個公民不能“起訴政府”,除非政府造成了極大的錯誤或傷害(我認為在曹案中是這樣的)。在上述兩種訴訟中,曹女士都非常需要幫助(道德的和實際的)。她需要資金支援以便聘請資深律師,以及政治上的支援來給政府施加壓力,防止他們掩飾自己的不當行為,並爭取公正的調查和審判。更不用説她還要繼續自己的全職科研工作並照顧四個受到極大精神創傷的女兒,這項艱巨的工作,非常需要有人幫助他們完成這一切。

    網友:曹先生遭射殺的具體過程和細節,現在是否在接受調查之列?文化差異是否單純表現在對曹先生為女兒施藥所屬性質的認定上,還是貫穿在警方對曹先生所採取的行動以及法庭審理中?

    黃維喬:警方之所以採取了如此快速和強烈的行動的理由之一可能是他們要把他們眼裏的危險狀態中的孩子們解救出來,而且不給嫌犯夫婦留下任何帶著孩子逃跑的機會。但是,再一次説明,你説警方的行動應該更謹慎些,我表示同意。

    -海外反應怎樣

    網友:其他在海外的華人是否關心這起事件?他們都怎麼想?

    黃維喬:我想,美籍華人對此事都深表關注,並希望對曹家提供幫助。不過,他們認為應該謹慎從事,因為媒體關於此案的單方面的報道將曹先生描繪成一個抗拒執法、首先向警察開槍的性虐待者,這對他們可能産生了某種影響。

    網友:黃教授,你在案件中做了哪些努力?

    黃維喬:在讀到5月3日當地報紙的頭條新聞之前,我並不認識曹氏一家。那天晚上我和我的妻子寫了一篇評論文章《曹案是否能有其他處理》(發表于5月7日的報紙上),表達了對一個華裔同胞被射殺的深切關注,並呼籲對此案進行徹底調查,以避免此類悲劇事件再次發生。接著,在與曹女士一家認識之後,我們努力在宗教禱告、葬禮安排和爭取監護權的聆訊中對曹女士提供支援。我們還寫了另外一篇文章,敦促當局讓曹家女兒們回家,但未被報紙發表。

    網友:雖然當地法院經過庭審,撤銷了對該案的指控,但它對這一家人的傷害卻是無限的。先不説丈夫的死,單單是幾個孩子,對於他們的成長就很不利。美國人總是説維護受害者的利益,但是孩子被強行帶走,沒有家人的照料,那怎麼行?可這又與美國的法律相抵觸。請問黃,這裡邊沒對錯,生活在美國,中國移民應該如何辦?是不是只有“入鄉隨俗”一條路?

    黃維喬:警方不會對曹家作出補償或賠償。對他們來説,他們履行了法律,做了他們所能做的,雖然他們對有人喪命感到遺憾。在這一點上,我認為美籍華人們應該繼續施加壓力使本案重審,查清警方是否有不當行為或舉措,以便從中得到教訓。

    如果我們以此案引起美國公眾的注意,將來就有望避免同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網友:這樣的故事在國外經常發生嗎?

    黃維喬:我認為,這樣的事情並不那麼經常發生。

    -文化差異何在

    網友:對文化差異這方面在國際上是否有明確法律?

    黃維喬:我認為在美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將文化差異與違法或犯罪行為聯繫起來看待或處理。

    網友:文化的差異一般都體現在生活瑣事上,請問除了在子女教育方面,還有哪些方面東西方文化差異表現得最明顯?

    黃維喬:可能有教育和管教子女之外的其他的事實可以表現出文化差異,但是現在我實在想不出來是什麼。

    網友:生活在美國的中國人是否應該以美國人的思維方式處理問題,或按照美國人的道德習慣調整生活方式,這樣才不會觸及法律?

    黃維喬:我認為美籍華人們應該了解美國的主流思維和行為方式,並且注意不要在無意中違反美國法律。但我想我們用不著完全遵循和恪守西方思維和行為方式。這個國家應該是個大熔爐(或者種族的沙拉盤),所以我們應該為我們的東方傳統引以為榮並加以保持,只要不違反這裡的法律。

    網友:在中國,打罵自己的孩子是很普遍的問題,而在美國就被視為觸及法律,這也是東西方文化差異的問題嗎?

    黃維喬:中國人和美國白人在管教自己的孩子方面可能存在著某種文化上的差異。我們更傾向於嚴格管教,正如古語所説,“子不教,父之過。”但我認為這並沒有什麼,只要其方式中不含有暴力或對孩子帶來肉體和精神損害的虐待行為。如果你的管教方式造成了肉眼可見的淤傷、創口或疤痕,法律是不會允許的,並會對你提起訴訟。

    網友:是什麼造成了東西方的文化差異,是語言嗎?在美國的法律中,會存在因文化差異而改變法律定罪的事情嗎?

    黃維喬:語言並不是文化差異中的唯一因素。生活方式、哲學、教育、風俗習慣都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文化差異。需要説明的是,我不知道美國法律會不會將文化差異作為開脫犯罪行為的理由。

    網友:如果是在歐洲國家或是其他洲的國家,會不會也出現此次現實“刮痧”這種現象?

    黃維喬:我認為在歐洲也會存在同樣的問題。

    網友:您是否認為中國人應該就此事與美方進行爭執或辯解?

    黃維喬:我認為我們既有必要向美國人解釋清楚我們在“刮痧”和“給孩子治療”上的不同理解,以及為什麼他們不被認為是肉體虐待和不當接觸。無論如何,他們現在已經把針灸當成了正常的治療方法,而當初他們認為那是絕對難以理喻的。

    網友:如果是孩子的母親,而觸及的是一名男孩,是否同樣會發生這種情況呢?也是違法嗎?

    黃維喬:我認為如果是一個繼母對她的繼子進行同樣的身體接觸,同樣的問題也會存在的。不幸的是,這正是大部分美國人眼下所想的。

    網友:您認為在這個問題上,美國警察是否有種族歧視呢?

    黃維喬:對於在此案中警察是否有歧視行為,我沒有了解到足夠的情況。但是我認為此案中有許多疑問應該得到解答,諸如警方可能的過激反應、警力過度,以及不當舉措。

    網友:如果説曹顯慶為非親生女兒涂私處治病被美國人認為是性騷擾,那麼如果是為自己親生女兒做,會有同樣的結果嗎?

    黃維喬:據我了解,性騷擾在此案中被當做嚴重侵害行為並會受到多方指控。我想,即使曹先生對其親生女兒的私處進行藥物處理,依舊會被以不當接觸的罪名起訴。恐怕我們很難讓美國人理解我們的動機。

    網友:成年後,中國人的性觀念好像比美國人保守?但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為什麼會比美國人開放?

    黃維喬:我同意中國人對於性有關的事情更保守的觀點。但是當牽扯到與性有關的對待子女的問題上時,我們並不見得有多麼開明(比如給孩子們的私處抹藥時並沒覺得有什麼不妥)。我們的意願是對的,我們愛孩子,所以並沒有把我們的行為與性聯繫起來;而美國人對他們的個人隱私和權利卻顯得更為敏感和關心。

    網友:難道有文化差異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黃維喬:不,正像剛才提到的那樣。事實上,即使我們是完全無辜的,我們的文化差異也會給我們帶來某些麻煩,所以我想進一步建議,不要做任何可能會引起誤解的事情。例如,有時候我最小的兒子會要求與他的媽媽睡在一起,而我就會被“踢下”我和妻子的床而去與女兒睡在一起。對於孩子們來説,時不常地來這麼一次是很有意思的事情,我們都樂於玩兒這種交換遊戲。但是現在因為她已經長到了11歲,當我兒子與他媽媽睡時我就寧可睡到客房而不是到女兒的床上去,雖然她依然願意我與她一起睡。為什麼?因為我怕一旦她在學校中提起此事,就有可能傳到某個學校官員的耳朵中並被誤解和誤傳。

    -本案沒有結束

    網友:美國檢方一定不是因為文化差異放棄起訴的吧?

    黃維喬:在我看來,縣法庭對FIA告曹女士一案的撤銷,並不是因為法官認同了文化差異,而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贏不了這個官司,因為曹女士並沒有構成對子女的忽視和保護不當。就是説,FIA的指控,即使不是徹底錯誤和有意偽造罪名,也是沒有根據的。

    網友:這家人以後如何再在美國面對他們的生活,孩子長大以後這個問題會不會給她帶來陰影,或其他負面或正面的影響?

    黃維喬:對於曹家來説,以後要想維持完全正常的生活是很難的了。悲劇的打擊是巨大的,而他們的父親卻再也回不來了。我們只能為他們祈禱,希望上帝會安撫和關照他們。當然,認識他們的人們也會在來日繼續給予他們幫助和關心的。

    網友:您是否認為孩子的母親忽視了對孩子的關心照顧,並有未盡的責任?

    黃維喬:我不認為曹女士對子女有任何忽視和保護不當的行為。對於一個全職職業者來説,依賴配偶或全職保姆來照看孩子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我的事後思考中,我認為唯一的問題在於,曹女士當初應該更為在意外人如何看待和理解她丈夫對其繼女施行的藥物治療。這樣她就可能多加小心並自己親手來做。但是我們中間會有多少人會預料到這一點呢?

    網友:保護兒童利益,當然是最重要的考慮。但是,從校方報告當局、再從當局試圖帶走孩子、以至警方入室的整個過程中,程式是否正當(due process)?曹及其太太是否失當?

    黃維喬:就我個人而言,我的確對你提到的合法程式問題有疑問。正因為如此,我支援曹女士追究此事,但不是由於我打算完全相信她的丈夫是無辜的(這要留待上帝和進一步的調查來解決),而是我感到他們沒有以合法程式受到公正的對待。

    對警方來説,射殺致死案已經了結了。應該強調的是,在這件事情上,美籍華人應該攜手使此案得到全面和公開的調查。

    

    北京青年報 200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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