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反壟斷法》醞釀7年難出臺 誰來“開刀”爭議大

     醞釀了7年之久的《反壟斷法》今年還是難以出臺。爭議頗大的問題是由誰來承擔反壟斷的執法任務。

     今年上半年,國家工商總局承諾要向壟斷開刀,贏得一片喝彩。不少人以為應由工商局承擔反壟斷的重任。但專家們有不同看法,認為應另外成立一個更權威的機構來反壟斷。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黃勤南教授。

     林:現在我國反壟斷任務由誰承擔?

     黃:我國工商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機關,現在一部分反壟斷任務也是由它來承擔的。這是因為我國現在沒有統一的《反壟斷法》,有關反壟斷行為的條款散見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中,但兩法均未使用“壟斷”一詞。

     林:我國正在醞釀統一的《反壟斷法》,你認為誰合適做《反壟斷法》的執法機關?

     黃:反壟斷是一項非常複雜和艱巨的任務,應該設立一個統一的、權威的,由國務院直接領導的機構,才能承擔起這個任務。另外,反壟斷還涉及域外效力問題,如境外有危害我國的壟斷行為,可以到國外去執行。如果它的級別不夠高,怎麼去國外執法?

     現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的執法任務由國家工商局內的公平交易局來承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不夠理想,原因之一就是權威性不夠。即使現在國家工商局提高規格,也難以向同級的其他部門執法。

     如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反壟斷,因為它本身也屬行政機關,難免與其他部門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處理上會受到很多束縛。

     林: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有什麼不同?

     黃:壟斷行為有兩種。一是經濟領域中企業的壟斷行為,如操縱市場、協議定價等,這在我國已經出現,有的比較嚴重;另一種是行政壟斷,在我國主要體現為行業壟斷,比如鐵道、航空、電信、煤氣公司等在市場上佔據了壟斷地位。另外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如不許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等。

     林:世界各國反壟斷機構一般由誰承擔?

     黃:就世界範圍看,目前確立的反壟斷機構主要有兩種類型:

     一類是國家的司法機關,如美國、澳大利亞的司法部。

     另一類是依法設立的獨立的專門機關,如美國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設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日本根據《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平貿易的法律》設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這些國家執行機構的設立,有的直接隸屬於國會,有的隸屬於內閣總理大臣。而且,法律大都賦予了其強有力的行政權、準司法權和準立法權。

     林:制定《反壟斷法》有什麼意義?

     黃:凡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制定了反壟斷法,但名稱不一,有的叫《反壟斷法》,有的叫《反限制競爭法》。

     《反壟斷法》在世界各國的地位都非常重要,這一點從它的名稱上就能看出來,如美國稱之為自由經濟大憲章,日本稱為經濟憲法,德國則是經濟法中的基本法,亦即經濟法中最主要的、最核心的法律。

     反壟斷法的立法模式有三種。一種叫統一立法模式,把反不正當競爭、反限制競爭、反壟斷三個內容放在一個法裏;一種是分離式;還有一種是混合式,例如美國。美國的反壟斷法是一個叫謝爾曼的參議員在1890年,也就是111年前提出來的,因此也叫謝爾曼法,後來美國又制定了一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內容都是反壟斷的。

    

     北京青年報 2001年06月05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