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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評論:受賄“上交”豈能不受罰?

      灰色收入是不是指外快,我從辭海裏沒查到相關條目。反正百姓偶爾也會有外快的,卻沒人稱之為灰色收入,勞動所得,叫外快通俗,也油然而生自豪,如今能掙上外快那可是本事。民間語言是豐富的,有時讓人浮想聯翩。正常的勞動收入是紅色還是白色?誰有本事在紅色或者白色收入之外還能有灰色或者黑色收入?為什麼稱作灰色收入?這些問題,也許沒有人能做出合理解釋。

      黑社會團夥打家劫舍,所得無疑是非法的,這些非法收入是什麼收入?官員們的紅包什麼的,那叫什麼收入?

      《齊魯晚報》有一則消息,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委辦公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領導幹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等集中清理作出部署通報,並規定,5月31日前如實上交的,原則上不予追究。

      稍稍學過刑法的人都知道行賄和受賄是怎麼回事。行賄和受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巨大是要坐牢的。由此我們要問:山東省的這項規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其實,類似的做法,很多地方都有,很多文件都發過,這不能不説與現行法律的相關條款是矛盾的,甚至是相違背的。

      根據有些人的想法,一是給不小心濕了鞋的領導幹部洗心革面的機會,二是吐出來的收入大抵可補充國庫的不足。但這種機會是否能給,是否值得給,是否給得合情合理合法?

      國家公務人員吃的是納稅人的錢,理應全心全意為人們服務,理應廉潔公正,誰平白無故給你現金和有價證券?你拿了人家的錢能不為人家辦事?而平心而論,或者單從工作的角度,如果這事該辦而不辦,你是失職和瀆職;而如果不該辦卻辦了,你也是失職和瀆職,收不收錢性質有什麼不同呢?

      可以先不去考慮出臺這樣的規定的合法性,但一定救得了“君子”救不了小人,有的人你不説他也會交,有些地方出臺的廉政賬戶不是時有款項進來嗎?有的人你給他也不會收,而有的人明明收了,卻裝出一副廉潔的樣子,很多巨貪平日裏哪個不是表現得兩袖清風甚至窮酸相。當然,沒有不透風的墻,壞事做多了就是不想做也沒機會了,在他們喪失這種機會前,各種規定不是沒有。

      其次,出臺這樣的規定,那是不是説賄你儘管受,錢你儘管拿,即使風聲不對離丟官坐牢卻還有一道檻兒,到時,只要如數上交,便萬事大吉。而在這種“大好形勢”下,即使我花一點,比如拿去炒股,比如再去行賄,到時,全家總動員,補上不就得了。

      這樣説來,當官實在是好,好得不能再好。

      中國司法機關辦案有這麼一條,是否寫進法律條文不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原先是刷在審訊室的墻上的,犯罪嫌疑人一抬頭就能看見,後來審訊制度改革了,把這句話就刷掉了。但公安審訊和法院辦案時仍在考慮這一因素,這是給違法犯罪分子的悔過自新的機會,但從來沒有規定只要你坦白了交代了,就原則上不予追究。經濟案件同樣如此,孩子們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緣何在幹部身上表現得如此不平等。

      初衷無疑是美好的,拯救人的願望無疑也是美好的,也許這也屬於中國特色呢。倘若出臺這樣的規定,凡是收受了現金、有價證券,根據數額大小、情節輕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大小,從輕處罰,我覺得既合情合理也合法。有人説,這樣一來,怕沒人主動坦白了,我不信,良知終是要被喚醒的,一個又一個高官的落馬是最好的教科書。

    

    法制日報 20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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