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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40萬 判刑14年

    本報訊 廣西柳州市地方稅務局原副局長王勁松受賄案日前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勁松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産20萬元,追繳的贓款17萬元被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王勁松在1996年至1999年3月任柳州市地稅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市中山城娛樂有限公司謀取減免房産稅和享受定期定額徵收稅款“雙定”優惠政策的利益,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江強的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40余萬元。法院認為,王勁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人民日報 . 華南新聞》 20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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