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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教委教學研究室貪污受賄窩案查處紀實

    濟南市教委教學研究室擔負著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學業務、塑造青少年學生美好心靈的職責,本應兢兢業業,為人師表,然而,原教研室少數領導,卻以令人髮指的貪污受賄行為,為人們所不齒。

    1997年以來,濟南市教委教學研究室與濟南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出版發行中、小學輔導材料。在這期間,市新聞出版局除向教研室正常支付稿酬外,每年還支付給教研室鉅額“活動經費”,而且很大部分是現金支付。該教研室便用此項經費私設了賬外“小金庫”,金額高達124萬元。這筆錢,為以教研室主任宋樂興為首的4名負責人私分濫發、集體貪污提供了條件。這一窩案,與原濟南市新聞出版局局長兼黨組書記、濟南出版社社長羅列及其副手劉崇剛違反財政金融紀律、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形成串案。兩案共涉及黨員幹部7人,其中,副廳級幹部1人,正局級幹部1人,副局級幹部2人,副處級幹部2人,正科級幹部1人。

    現年58歲的原濟南市教委教學研究室主任兼黨支部書記(副局級)宋樂興,原本是教育戰線上一名有作為的黨員幹部,曾多次獲得“優秀教師”稱號。但市場經濟的大潮將他原本就不堅定的理想信念衝得搖來蕩去,拜金主義思想最終導致了他的蛻變。他與本室其他負責人串通一氣,採取收支不記賬手段,將市新聞出版局支付給教研室的高達124萬元的所謂“活動經費”,私設為賬外“小金庫”。從1997年3月至1999年3月,宋樂興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用假發票提取現金等手段,與本室其他負責人多次私分貪污這些賬外公款,宋個人實得499萬元。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1月,宋還先後5次收受本案另一主要人物郭煥勤及某印刷廠所送好處費9000元。

    現年46歲的原濟南市教委教學研究室辦公室主任兼會計(正科級)郭煥勤,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或分別與本室其他負責人交叉結夥,多次私分單位賬外公款,並報銷假發票騙取公款。通過以上手段,她個人實得959萬元。1995年11月至1999年1月,郭煥勤還利用負責本單位印刷業務費結算的職務之便,先後9次收受兩個印刷廠所送好處費124萬元。

    2000年6月19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宋樂興、郭煥勤犯有貪污罪和受賄罪,依法判處宋樂興有期徒刑4年,郭煥勤有期徒刑9年零6個月。宋、郭2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正在審理。

    另外,該室兩個副主任于建忠、曹世峰(均為副處級)也因貪污、受賄受到處理。其中,于建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曹世峰犯貪污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執法機關在查處濟南市教委教研室貪污、受賄窩案的同時,順藤摸瓜,又查出了該教研室原黨支部書記、後調任市教委領導職務的劉玉華涉嫌貪污問題。目前,劉玉華涉嫌貪污一案,已由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與濟南市教委教研室形成串案的另一案件的主要人物羅列及其副手劉崇剛,也因違反財政金融紀律、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錯誤,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大眾日報》 200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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