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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與依法用稅

    毫無疑問,依法納稅的主體是公民,依法用稅的主體是政府。

    作為公民,必須依法納稅,這是公民的最基本義務,也是每一個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的。一般而言,稅收要佔國家財政收入的90%以上,是政府行使國家職能的最重要的保障。可以説,離開了公民稅收,國家就不能正常運作。公民納稅之後,用稅的又是政府官員,依法用稅也是政府官員的職責和法律義務,必須受到納稅人和輿論的監督。

    但是,在我們國家,歷來強調的是“納稅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強調的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對於政府官員依法用稅的職責和法律義務強調得不是很充分。這種宣傳的邏輯是這樣的:國家制定法律法規、收取稅收是為了人民,而政府官員又是人民的公僕,因此,人民應該積極踴躍地交納稅收。

    應該看到,在這種邏輯之下,政府官員的依法用稅意識沒有得到應有的強化。不可否認的是,現在社會上一些偷稅、漏稅,騙稅、欠稅,甚至暴力抗稅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長期以來,我們這種用道德教化取代法律意識的“自上而下”的宣傳方式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我們在強調公民納稅的同時,往往忘了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事實上,很多政府官員並沒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是用進了他們的腰包,貪污腐化,中飽私囊。據《南方週末》披露的消息,每年被政府官員貪污揮霍掉的錢財約有1萬億元,佔我們國民生産總值的10%以上。數目之大令人觸目驚心,這些公款,也就是公民的納稅,是公民的血汗錢。

    由於我們沒有有效的監督體系和暢通的反饋渠道,許多政府官員都沒有依法用稅的意識,並且不受制約。據一權威雜誌透露,自建國以來的近兩萬億固定資産投資有近50%由於領導的獨斷專行、決策失誤而打了“水漂兒”。君不見,目前各種慶典成災,各種聲勢浩大的活動勞民傷財,大把大把地花著納稅人的血汗錢,還要聲稱這是人民的心願!

    應該承認,我們的公民納稅意識還有待提高。但是,在西方納稅人意識比較強的國家裏,總統都不能隨便亂用一分錢,因為他亂用之後,要向國會交代,要向納稅人交代的。反觀我們,在目前大大小小的貪污腐化案件中,蛀蟲們都有挪用、貪污公款的斑斑劣跡。對政府官員的法律監督還非常有限,在很多場合下,還聽不到納稅人的呼聲。我們當然要嚴厲打擊偷稅、漏稅、騙稅、欠稅,確保國家財産不流失。但是如何讓納稅人通過暢通的渠道了解到政府是怎樣用稅,以及是否每一分錢都用到了實處,才是最為關鍵的。

    作為政府,無疑擁有許多強制性的權力,而納稅人總是處在弱勢群體的位置上。因此,從很大程度上來説,在用稅方面,政府必須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同時,要努力暢通納稅人監督體系,並且通過法律規定納稅人的權利。通過法律規範、輿論監督等多種途徑來促使政府官員依法用稅。

    最近正在進行修訂的《稅收徵收管理法》首次明確了納稅人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控告權、檢舉權、申請復議權、請求賠償權等權利。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是如何將這幾種權利落到實處,我們還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

    

    《中國青年報》 200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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